雅 戈 尔: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
2002-03-04 19:5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3月1日在公司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七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340,431,161.59元(注: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4,043,116.16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7,021,558.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0,729,162.5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0,095,649.86元。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1年末股份总数568,095,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现113,619,010.40元,剩余利润496,476,639.46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2001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预计本公司在2002年度分配利润一次,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派发现金股利。预计公司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2002年度暂不分配,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2002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1年度报酬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1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决定其年度报酬定为200万元:其中中期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发展多元经营,进入房地产行业,实现利润来源的多元化,公司拟向鄞县新华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92.78%的股权,收购价格按评估价值作价,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200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41,557,339.49元。由于宁波盛达发展公司持有本公司29.66%的股份,持有鄞县新华投资有限公司92%的权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布关联交易公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有四名,超过董事会人数七名的一半,如果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则将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因此在其他三名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关联董事本着对公司有利的原则参加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本议案被一致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提名王才楠先生、冯宝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
  拟定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3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公司据实报销。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股东推荐的董事七名。根据公司股东的提名,推荐李如成先生、李如刚先生、蒋群先生、楼添成先生、蒋明良先生、樊虹国先生、张飞猛先生等7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吴幼光先生和石亦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刘新宇小姐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原董事会秘书林燕女士因工作原因,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4月8日上午8: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关于收购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提名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02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西段2号8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时间:2002年4月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电话:0574-87425136     传真:0574-87425390
  联系人:刘小姐、金先生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5、 董事候选人简历;
  6、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基本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贸易;对外投资。”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修改为:“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三、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社会公众持股18,590万股,占总股份的32.72%;内部职工持股3,918.66万股,占总股本的6.90%。“
  因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上市流通,因此修改为:“社会公众持股22,508.6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62%。”
  四、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增加一款“对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作出决议。”
  五、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中增加一款“符合本章程规定人数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六、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但征集投票权进行投票的,应当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七、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方式和程序“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八、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时间,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十、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修改为:“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严重失职,均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修改为:“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辞职除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外,还应当对任何有关或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或情况进行说明。”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修改为:“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独立董事辞职如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或构成人数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九十条后增加以下关于独立董事条款:
  第九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具备公司其他董事的任职资格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二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本项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其他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在作出上述判断前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本项所指“认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九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职责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公司重大收购、出售、置换资产的交易行为是否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九十五条、公司应当给独立董事以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及其数额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前款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当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益关系的机构或人员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经济利益。
  第九十六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第九十七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要的费用。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十五、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对外担保行使决策权。”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10%的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40%的对外担保行使决策权。”
  十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修改为:“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十七、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3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才楠先生、冯宝荣先生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 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 包括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三月一日于宁波  

  附件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才楠,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样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寺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才楠  
                            2002年2月26日于宁波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冯宝荣,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样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寺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冯宝荣   
                             2002年2月25日于宁波

  附件5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才楠先生:68岁,大学文化,副研究员,宁波市政协九届委员,十届常委兼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特邀委员。历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室主任、所长,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现为商学院)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宁波大学国际经济研究中心和台湾研究中心副主任,现已退休。曾兼任宁波市社联经济学科组组长,市工商联、市乡镇企业局、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顾问,现兼任宁波市劳动学会副会长,宁波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先后出版专著九部,其中主编三部,还先后以课题组长身份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研究课题十余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近百篇。
  冯宝荣先生:61岁,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沈阳鼓风机厂会计科长、信息管理员,宁波风机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宁波市审计局副处长、处长,现已退休。曾先后被宁波市审计局、市人事局、浙江省审计厅、人事厅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宁波市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浙江省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
  李如成先生:51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服装协会会长,连续两届担任中国服装协会副理事长,获“浙江省跨世纪十大杰出改革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称号”。历任宁波青春发展公司总经理,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宁波盛达发展公司董事长。
  李如刚先生:48岁,经济师。历任宁波青春服装厂销售科科长,宁波雅戈尔西服厂厂长,宁波雅戈尔制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宁波雅戈尔领带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群先生:39岁,清华大学学士。曾任澳门南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三届董事会董事,兼任苏州雅戈尔富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添成先生:45岁,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政工师。历任宁波市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外轮公司总经理、宁波商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宁波长发商厦总经理,现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明良先生:40岁,大专学历,曾在鄞县县委组织部工作,历任鄞县集仕港镇镇长、党委书记,现任鄞县石矸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董事长。
  樊虹国先生:44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南京审计学院客座教授,宁波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副主任、分行资金计划处处长、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科研成果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飞猛先生:46岁,大专文化,会计师,历任集仕港财税所财税专管员,宁波市鄞县财税局税政科副科长,稽查科科长,涉外科科长,鄞县国税局涉外税科科长,现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届董事会董事,兼任鄞县英华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附件6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幼光先生:40岁,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历任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石亦群先生:47岁,高中学历,历任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副书记,泰国正大国际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总裁助理,宁波银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刘新宇小姐:27岁,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复旦大学MBA研修班在读。曾在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企划部、雅戈尔报编辑部工作,原任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长秘书,现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1日在公司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钟雷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将由5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二名。根据股东的提名,本届监事会推荐钟雷鸣、胡立明、张小珍等3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公司职工代表已选举王海霞 、胡一敏等2人为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2年3月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钟雷鸣先生:43岁,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大学学历,历任宁波市鄞县县委办公室秘书,政研室副主任,姜山镇党委副书记,鄞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三届监事会监事长,兼任鄞县英达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立明先生:47岁,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历任宁波甬港服装总厂财务科科长,宁波浙东丝绸服装厂厂长,党支部代书记,宁波中国国际旅行社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三届监事会监事,兼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小珍女士:47岁,高中文化,历任宁波青春服装厂技术科科长,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雅戈尔外贸厂负责人,现任宁波雅戈尔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三届监事会监事。
  胡一敏女士:28岁,大专文化,曾在雅戈尔西服厂工作。现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三届监事会监事。
  王海霞女士:26岁,大学本科,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曾在宁波海外旅游公司和宁波雅戈尔制衣有限公司外贸部工作,现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长秘书,三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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