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承继贵阳车辆厂修造业务的批复
2002-03-13 22:56   

     公 告

    本公司收到铁道部《关于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承继贵阳车辆厂铁路货车
修造业务的批复》(铁政法函[2002]57号),主要内容如下:
“铁道部支持南方汇通公司成立时已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即贵阳车辆厂的
主体经营性资产整体重组进入南方汇通公司,贵阳车辆厂所经营的铁路货车修
理、制造和货车配件业务,全部转由南方汇通公司经营。”
    “同意以南方汇通公司名义参加有关货车修造经营活动"。"并以‘南方
汇通公司’的名义取代贵阳车辆厂参加铁道部有关车辆新造、修理和配件的
投标、签订合同、办理结算等项工作。”
    “南方汇通公司在承继贵阳车辆厂铁路货车修理、制造和配件生产经营
业务的同时,须相应承担有关义务和责任。凡在此批复之前由南方汇通公司
或由贵阳车辆厂制造修理的铁路货车及配件,在铁道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售后维修、服务工作均由南方汇通公司全面承担。”
    本公司将按照铁道部的批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特此公告。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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