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国有股股权转让
2002-03-15 21:54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有关国有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01年12月12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国资公司将所持本公司国有股11357.818万股转让给国泰君安,转让价格为每股6.002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68168万元人民币。此次转让后,国资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国泰君安持有本公司11357.8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9870.16万股(公司增发方案实施后股本)的18.9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上述股权转让已获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848号)文批准。 二、 公司股权结构及大股东变动情况 此次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第一大股东仍为上海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38%;第二大股东为国泰君安,持有本公司国有股法人股11357.8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97%。转让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股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份数 股份数 一、非流通股份 一、非流通股份 其中:国家股 11357.818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357.818 法人股 14000 法人股 14000 二、已流通股份 二、已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232.34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232.34 2、外资股B股 20280 2、外资股B股 20280 三、股份总数 59870.16 三、股份总数 59870.16 三、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国泰君安受让本公司国有股后成为第二大股东,将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股权结构,且国泰君安有着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拥有较高水准的专业金融人才,将有利于本公司的资产经营和战略发展。 四、 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前六个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8日
备查文件: 1、 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848号)文件 2、 股权转让协议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股权的公告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份转让概述 我司于2001年12月12日在上海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国泰君安通过协议受让我司持有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11357.818万股国家股(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18.97%),转让价格为每股6.002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68168万元整(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1〗848号文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司将不再持有大众交通的股份。 二、我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 法定代表人:祝世寅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实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出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务重组、产权经纪、房地产中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及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司资产总计114.66亿元人民币,负债总计41.9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2.71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我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我司与受让方国泰君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我司是国泰君安第一大股东,截止公告之日,我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股份的比例为16.38%。 四、在股份划转协议签定前后及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我司及关联人、我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大众交通的流通股。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我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将所持的大众交通国家股进行抵押、转让等;也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我司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份转让协议 2、财政部财企848号文 特此公告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8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11353.818万股国有股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受让”)已经财政部财企[2001]848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1999年8月18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7亿元,是从事证券代理买卖、承销及上市推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及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的综合性证券公司。 二、股份受让概述 本公司于2001年进行了旨在剥离非证券资产、提高资产质量的重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购买了本公司部分债权性资产,并与本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大众交通国有股权11357.818万股。按照双方转让资产的评估值折算,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总价值68168万元,每股价值6.002元。国资公司在转让后不再持有大众交通股权。 本次受让系本公司调整资产结构的步骤之一,受让的股权是国资公司为购买我公司债权性资产所支付对价的一部分,本公司的股权受让并非主动的投资收购行为。 三、受让方与大众交通的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前,大众交通持有本公司发起人股份11912.49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2%。 四、受让方承诺事项 鉴于本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特殊的监管要求,同时针对国有股处置有关政策的出台进程,本公司承诺除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公司持有上述股权的时间不超过五年。 五、股权行使及参与管理的计划 本次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大众交通国有法人股11357.818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8.97%,为大众交通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将在持有该等股权期间严格遵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大众交通《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力,本公司亦将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本公司近期没有参与大众交通公司管理及提名董事的计划,在未来持股期间,本公司将根据大众交通的具体情况,决定参与管理的方式。 六、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定前后及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本公司及关联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大众交通的流通股。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财政部财企848号文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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