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B股: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2-03-18 21:08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贤明先生、颜学海先生为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于上海

  附件一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贤明,作为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贤明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于上海

  附件二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颜学海,作为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颜学海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于上海

  附件三
        独立董事简历:

  一、马贤明先生简历
  马贤明,男,汉,1967年2月出生,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CPA研发中心主任。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1983年-1990年中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2年-1995年财政部科研所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1987年-1997年军事经济学院任教
  1997年-2000年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2000年-2001年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公司总裁
  2001年至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CPA研发中心主任
  2001年受聘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生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年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
  二、颜学海先生简历
  颜学海,男,汉,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具有涉外代理从业律师资格,现任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1989年—1993年燕山大学学习
  1995年-1997年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1996年-1998年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8年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务部经理
  1998年至今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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