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深物业:诉讼事项公告
2002-03-20 23:16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深圳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自1997年11月起至1998年10月26日止欠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公司代交的电费1497284.05元。深圳市罗湖区人
民法院“(1999)深罗法经一字第1037号”判决书判决:深圳罗湖大酒店有限
公司偿还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公司电费1497284.05元及其相关利息。法院判决
生效后,深圳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至今未偿还该笔欠费及利息。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三字第7号”发布了受理
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债务人深圳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的公告
。深圳国贸物业管理公司对罗湖大酒店的债权主张包括所欠电费及利息、电设
备运行维护管理费在内达225万元。本公司是深圳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
之一,其2001年6月30日帐面总资产8593万元,净资产1355.9万元。根据本公
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反映,本公司占50%股权,投资额期末数为1494.7万元,同
时本公司也是深圳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根据目前帐面反映,深圳罗
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欠款1654.7万元。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程序,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并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本公司将密切关注
此事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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