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2-03-29 19:38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3月29日在武汉东方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代表股份317548382股,占公司总股本44115万股的71.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大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17548382股,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3274.6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1327.47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663.73万元。加上去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956.45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239.94万元。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44115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 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具体分配事宜,另行公告。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该所律师同意将此法律意见书作为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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