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源A: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等
2002-04-01 22:31   

     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
公告。
(一)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获得
世纪村二期I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柒仟万元整(¥70,000,000.00),贷款年利
率为6.039%,贷款期限2002年3月26日-2004年3月25日,贷款担保单位为深圳
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华富支行获得
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55,000,000.00),贷款年利率为
5.31%,贷款期限2002年3月28日-2003年3月28日,贷款担保单位为深圳市沙河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目录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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