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4-03 22:48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3日上午9时30
分在中山市怡景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17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61799444股,占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61799444股同意,
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24,943,153.14元,净利润19,209,986.80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
定公积金1,920,998.68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920,998.68元;余下未分配利
润15,367,989.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17,690.56,本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累计为28,085,680.00元。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13,6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剩余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2001年度实际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与2000年度报告预计的分配政策相符。
    公司2001年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7,059,678.40元,以2001年末总股本
13,662万股为基数,按10:6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5,087,678.40元。
    三、《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四、《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61799444股同意,占
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
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六、《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七、《2001年年度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八、《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
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续聘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份职权的议案》:61799444股同
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
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默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日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接受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科技”)的委托,指
派陈默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公用科技2001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本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7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0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暨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又于2002
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3日上午在广东省中山市怡景假日酒店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用科技董事长陈杰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
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用科技《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用科技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持股凭证及报到手册,本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17人,均为2002年3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用科技
股东。上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799,444股,占
公用科技股份总额的45.2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用科技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用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票、点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
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
例》、《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1年
年度报告》、《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用科技《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用科技《章程》的规定,是
合法、有效的。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陈默 律师
     200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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