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科技: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4-03 22:48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3日上午9时30 分在中山市怡景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陈杰先生主持。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17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61799444股,占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61799444股同意, 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 24,943,153.14元,净利润19,209,986.80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 定公积金1,920,998.68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920,998.68元;余下未分配利 润15,367,989.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717,690.56,本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累计为28,085,680.00元。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13,6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0.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剩余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2001年度实际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与2000年度报告预计的分配政策相符。 公司2001年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7,059,678.40元,以2001年末总股本 13,662万股为基数,按10:6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5,087,678.40元。 三、《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四、《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例》:61799444股同意,占 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 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六、《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七、《2001年年度报告》: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八、《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 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续聘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份职权的议案》:61799444股同 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1799444股同意,占到会具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到会 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默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日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接受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科技”)的委托,指 派陈默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公用科技2001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本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7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 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用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已于2002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暨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又于2002 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3日上午在广东省中山市怡景假日酒店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用科技董事长陈杰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 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用科技《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公用科技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持股凭证及报到手册,本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17人,均为2002年3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用科技 股东。上述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799,444股,占 公用科技股份总额的45.2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用科技部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用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票、点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100%通 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次数和比 例》、《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1年 年度报告》、《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用科技《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用科技《章程》的规定,是 合法、有效的。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陈默 律师 200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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