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董事会公告
2002-04-04 18:56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要求,本公司对应收大股东款项有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告如下: 1、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原因: 本公司是1996年由国有企业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为主发起人改制设立的。由于受当时改制政策及配套措施的限制,加之原企业是具有40余年历史的老国企,地处贫困山区,企业冗员多,社会化功能齐全,改制时为了确保本公司轻装上阵,部分生产工人和全部福利设施剥离后留在原企业,致使原企业负担沉重,短期内难以维持经营。因此使得本公司不得不为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代垫部分款项,主要包括:工资、电费、材料款、养老统筹、住房公积金、利息、日常周转金。截止2001年12月31日代垫资金1.26亿元。 2、还款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关于组建陕西省秦岭水泥集团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00次)“理顺关系、借壳重组、行业整合、做大做强”的思路,为进一步理顺本公司与耀县水泥厂资产关系,减少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规范运作,确保股东权益不受损失,针对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欠我公司债务问题,提出了收购陕西省耀县水泥厂评估值为9622.27万元部分经营性资产抵付其对我公司欠款的方案。该评估值经陕西省财政厅确认,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收购事项详细情况公司分别于2001年12月1日、2002年2月9日、2002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此项收购目前正在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公司将按规定继续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剩余应收款项,大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目前已作有关还款承诺,公司将通过收购其资产等方式于4月底完成该项工作。 3、防止大股东继续占用资金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及时组织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和《公司章程》,积极和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协商解决代垫费用的办法。在省政府、省建材工业总公司支持和协调下,制定了解决大股东占用的方案和防止以后占用的措施。 1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从2002年4月1日起,对剩余的后勤服务部门进行彻底改制,将其推向社会,自创收入,最终自负盈亏。 2现随着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法生产线、粉尘综合治理项目中日产2000吨生产线的的点火投产(2000年9月30日)和宝鸡日产4000吨、铜川日产4000吨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启动,大部分被精简的生产工人又要回到本公司工作。这样一方面满足了本公司生产扩张对劳动力的需求,一方面也解决了对大股东代垫工资的问题。 3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股权1.6亿,可获得部分股权投资收益,还有一部分土地租金和其他投资收益。公司较高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次数可以保证其该部分股权的投资收益。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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