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城隍庙: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02-04-09 21:28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5月11日(星期六)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5月11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宁波香溢大酒店(原宁波国泰大酒店,宁波西河街154号);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4、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含独立董事); 5、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 6、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一); 9、审议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10、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见附件二); 11、其它事项。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皆可参加会议; 3、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授权的形式(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个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2年5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5月9日前(包括5月9日)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地点:宁波市开明街130弄48号五楼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4、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联系人:林蔚晴、王里波 联系电话:0574-87315310、87299688-2005、2045 传真:0574-87294676 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电话: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4月8日在宁波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11人,聂建华先生委托郑伟雄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方彝文先生因故未出席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万兴先生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9,080,279.86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1,908,027.99元,法定公益金1,908,027.9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3,548,317.43元,200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8,812,541.31元。根据年初制定的利润分配计划,本年度拟以2001年末总股本17514.681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17,514,68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1,297,859.91!元,结转下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在2002年度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后,70%以下用于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现、送红股等形式,其中现金股息占全部股利的比例占30%以上; 4、2002年度公司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公司具体分配办法将视实际情况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发展情况保留对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六、审议通过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1年度报酬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1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决定支付其年度报酬为40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提名赵万兴先生、张益山先生、涂勇先生、徐芳权先生、郑伟雄先生、陈吉伦先生、聂建华先生、苏兴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韩高荣先生、陈建根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暂缺一名)(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拟更名为“宁波大红鹰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十、审议通过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分配和奖励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2万元。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十三、审议通过制订公司治理手册的议案; 公司治理手册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行为准则》、《信息披露规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修改后内容,《董事行为准则》、《信息披露规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为新增内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由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行为准则》、《信息披露规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三、四、七、八、九、十一、十二项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万兴,男,194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南京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化纤工业公司经理、轻工业厅副厅长。现任浙江省烟草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张益山,男,195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烟草公司综合计划处处长、嘉兴卷烟厂党委书记。现任浙江省烟草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涂勇,男,194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复旦大学毕业,高级政工师。历任湖州烟草分公司党组书记、浙江省烟草公司人事劳资处处长。现任浙江省烟草公司纪检组长、行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徐芳权,男,195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宁波卷烟厂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厂长。现任宁波卷烟厂党委书记、厂长,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郑伟雄,男,195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 缙云财税局财税所长、支部书记,缙云仙都乡党委书记兼仙都风景区管理处书记,缙云壶镇区区长、区委书记,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主任助理,庆元县县长、县委书记,浙江省烟草公司体改办主任,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陈吉伦,男,1949年6月,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宁波海曙区化轻建材公司总经理、海曙区对外贸易公司总经理、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总经理、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聂建华,男,195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宁波糖业烟酒批发公司副经理、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副经理。现任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经理,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苏兴德,男,194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宁海青珠农场支部书记。现任宁波大榭开发区大红鹰经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高荣先生:1962年11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学博士。1986年在浙江大学材料系获博士学位,1988年在日本东京大学学习(联合培养)。1990年在浙江大学材料系工作,任博导、系副主任。2000年1月任浙江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青年委员会常务理事、副主任。 陈建根先生:1963年3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1984年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财会专业毕业分配至中国财政部工作。1986年调入浙江财经学院任教。1992年10月后在浙江浙财会计师所(之江资产评估公司)工作,任部经理、副所长职务,参加了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0年2月借调至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工作。2001年1月任浙江华达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4月8日在宁波召开,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监事长冯志明先生主持,经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拟由5名监事组成,提名张坤堂先生、蒋林方先生、崔莉红女士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报请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另两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绅堂,男,1954年11月出生,中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省烟草公司烟叶物资公司副经理、浙江省烟草公司远博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省烟草公司财务管理处处长。 蒋林芳,男,1956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调拨站副主任、浙江省烟草公司多种经营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浙江省烟草公司投资管理处处长。 崔莉红,女,196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宁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宁波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宁波金茂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宁波大红鹰经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有关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4月7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烟草公司)将所持本公司900万股法人股转让给宁波卷烟厂,转让价格为2.815元/股,转让总金额为2533.5万元。此次转让后,浙江烟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134.4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7.89%-;宁波卷烟厂持有本公司股份900万元,占本公司总股本5.14%。 二、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此次转让后,公司股份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法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一)转让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02年3月31) 名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数(股) 比例(%) 1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40,344,450 23.03 法人股 2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 7,678,161 4.38 法人股 3 宁波大红鹰经贸有限公司 6,068,700 3.46 法人股 4 恒丰发展 4,807,287 2.74 *注1 5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 3,435,000 1.96 法人股 6 宁波证券 2,964,834 1.70 流通股 7 浙江国投 2,234,109 1.28 流通股 8 宁波市商业银行海曙支行 2,166,450 1.24 法人股 9 科泰投资 1,700,000 0.97 流通股 10 绍兴香叶 1,694,137 0.97 法人股 注1:恒丰发展持股4,807,287股,其中1,807,287股为流通股,3,000,000股为法人股。 (二)转让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数(股) 比例(%) 1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31,344,450 17.80 法人股 2 宁波卷烟厂 9,000,000 5.14 法人股 3 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 7,678,161 4.38 法人股 4 宁波大红鹰经贸有限公司 6,068,700 3.46 法人股 5 恒丰发展 4,807,287 2.74 *注1 6 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分公司 3,435,000 1.962 法人股 7 宁波证券 2,964,834 1.70 流通股 8 浙江国投 2,234,109 1.28 流通股 9 宁波市商业银行海曙支行 2,166,450 1.24 法人股 10 科泰投资 1,700,00 0.97 流通股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在报送股权转让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甬城隍庙”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浙江烟草公司系宁波卷烟厂行政主管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备查文件:1、股权转让协议。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关于转让“甬城隍庙”部分社会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我司于2002年4月7日与宁波卷烟厂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我司将所持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城隍庙”)9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甬城隍庙”总股本的5.14%)转让给宁波卷烟厂持有,转让价格为每股2.815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533.5万元整人民币。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受让方宁波卷烟厂向我司一次性支付转让款2533.5万元。我司将在近期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相关转让费用由转让双方各付一半。 二、我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杭州市人民路7号 法定代表人:赵万兴 注册资本:陆仟柒佰捌拾陆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4年3月29日 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主营卷烟、雪茄烟、烟斗丝、烤烟等;兼营卷烟工业设备、零部件和专用材料。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司资产总计24268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计1247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797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司仍持有“甬城隍庙”3134.445万股股权,占“甬城隍庙”总股本的17.90%。我司原持有“甬城隍庙”的股份,以及本次拟出让后剩余的股份,均没有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四、我司是受让方宁波卷烟厂的行政主管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五、我司不存在对“甬城隍庙”出资不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包括担保、抵押、质押)的情况。 六、本次转让前,我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将所持的“甬城隍庙”法人股进行抵押、转让等;也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我司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 七、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我司及关联人、我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买卖“甬城隍庙”的流通股。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宁波卷烟厂关于受让“甬城隍庙”部分社会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宁波卷烟厂(以下简称“我司”)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我司于2002年4月7日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烟草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我司决定受让浙江省烟草公司所持有的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城隍庙”)9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甬城隍庙”总股本的5.14%),转让价格为每股2.815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为2533.5万元整人民币。 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我司向转让方浙江省烟草公司一次性支付转让款2533.5万元。我司将在近期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相关转让费用由转让双方各付一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我司将持有“甬城隍庙”9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甬城隍庙”总股本的5.14%,成为第二大股东。 二、我司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卷烟厂 法定地址:清洁巷23号 法定代表人:徐芳权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伍佰柒拾壹万元 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主营卷烟;兼营滤咀棒,汽车货运。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我司资产总计444767.3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计104358.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40409.01万元人民币。 三、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我司以自有资金受让浙江省烟草公司持有的“甬城隍庙”900万股社会法人股。 四、我司是国有独资公司。 五、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司主要负责人任董事长) 注册地址:海曙区北郊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徐芳权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护肤用品的制造等。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 名称:浙江省烟草进出口公司(我司参股20%) 注册地址:杭州市浣沙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赵明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烟草和烟草制品及烟草行业原材料进出口,“三来一补”业务。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名称:宁波大红鹰车队(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江东励家7号 法定代表人:钟根才 经营范围:汽车公路普通货物运输 注册资本:叁拾万元 六、转让方浙江省烟草公司系我司的行政主管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我司主要负责人徐芳权担任“甬城隍庙”董事,我司与“甬城隍庙”存在关联关系。 我司不存在任何受托行使“甬城隍庙”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七、受让方承诺 我司承诺将长期持有本次受让的股份,期限不低于一年。 八、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我司及关联方、我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买卖“甬城隍庙”的流通股。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卷烟厂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提名人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韩高荣先生、陈建根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公告
提名人: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高荣先生,作为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韩高荣 2002年4月8日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建根先生,作为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建根 200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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