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 都 A:股权转让与重组公告
2002-04-10 23:17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公告
为彻底解决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都集团)占用我公司资金的 问题,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我公司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目标 ,2002年4月8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春都集团与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海拓普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现将协议 主要内容披露如下:重组前提:鉴于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明花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照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裁定履行收购春都集团持有 我公司股权的付款义务(详见2002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对此,春都集团 保留采取股权执行回转的权利,2002年2月19日,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 结了上述两方持有我公司的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股权冻结手续(详见 2002年3月6日《证券时报》)。 1、股权托管及收购: 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春都集团将与海拓普公司签定托管协议并报有关部门 批准,将目前春都集团持有我公司22.92%的股权托管给海拓普公司,托管时间不 超过一年。框架协议签订20日内,由春都集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请求将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洛阳明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39.58% 的股权予以执行回转。同时春都集团与海拓普公司签订第二份股权托管协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海拓普公司对该部分股权予以托管。 本框架协议签订30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春都集团向海拓普公司转让 29.98%的股份。 2、关于海拓普公司收购春都集团持有我公司29.98%国有股的收购金额和支 付形式: 以我公司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股权转让单价,股权收购 金的支付形式为: 1)在签定本意向书之前已向洛阳市公证处提存帐户支付的1000万元履约保 证金。 2)承担春都集团在洛阳市商业银行的4000万元贷款。 3)以现金支付4000万元。 4)其余股权收购金余额,由海拓普公司以优质有效资产形式支付。 注:上述款项除第二项外,春都集团均将股权出让获得资金(资产)注入 我公司以偿还所欠我公司的债务。 3、债务重组:采取以资抵债和债务转移的办法,降低公司的经营亏损,具 债务重组的时间和形式将由海拓普公司与各债权人协商确定。 4、人员整合:我公司现有职工,由洛阳市政府负责安置1000人,其余由海 拓普公司负责安置。 5、业务整合: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我公司将形成以高档肉制品 、绿色食品为主业,生物制药、特种包装材料为两翼的产业格局。 该《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尚未向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报备 审批。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10日 附件:海拓普公司简介 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峰,注册资本一亿三千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23号,企业注册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消防安全报警与控制系统,家用安全报警器,自动售货机、机电一 体化及自动控制仪器;人工智能产品、包装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相关是技术服务,新药品及生物制品,核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物业管理。公 司现有员工600多人,其中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队伍的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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