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英 达:200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2002-04-28 22:32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0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4月26日收到本公司监事会
拟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该提案具体内容为: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深圳市莱
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解除莱英达担保责任及深中华重组的框架协议》,
主要内容是本公司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1.1亿元现
金和8800万股ST中华法人股,华融公司同意解除本公司对ST中华欠华融公司9.17
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的担保责任,并以第一大股东身份负责ST中华重组工作。
为了便于该协议尽早实施以尽快解除本公司巨额担保责任,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给予董事会有关事项授权,具体为:
    (1)框架协议第二条约定:在ST中华进行债务重组时,本公司对ST中华的
全部债权与华融公司的剩余债权同等对待,为此,授权董事会按框架协议的约
定来处理对ST中华的全部债权,包括按与华融公司同等比例减免本公司对ST中
华债权本金、利息或者其他处理方式(例如停息挂帐等);
    (2)框架协议第一条约定:本公司支付华融公司1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6000万元由本公司通过变现部分资产支付给华融公司。为此,授权董事会决定
按公允价格变现部分被华融公司查封的本公司资产。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该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将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0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2002年4月26日在嘉华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5人,
实到3人,经各位事审议讨论,一致通过了提请2001年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
有关授权的议案,提案内容为: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深圳市
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解除莱英达担保责任及深中华重组的框架
协议》,主要内容是本公司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
1.1亿元现金和8800万股ST中华法人股,华融公司同意解除本公司对ST中华欠华
融公司9.17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的担保责任,并以第一大股东身份负责ST
中华重组工作。为了便于该协议尽早实施以尽快解除本公司巨额担保责任,监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有关事项授权,具体为:
    (3)框架协议第二条约定:在ST中华进行债务重组时,本公司对ST中华的
全部债权与华融公司的剩余债权同等对待,为此,授权董事会按框架协议的约
定来处理对ST中华的全部债权,包括按与华融公司同等比例减免本公司对ST中
华债权本金、利息或者其他处理方式(例如停息挂帐等);
    (4)框架协议第一条约定:本公司支付华融公司1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
6000万元由本公司通过变现部分资产支付给华融公司。为此,授权董事会决定
按公允价格变现部分被华融公司查封的本公司资产。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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