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威 达: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
2002-04-29 22:58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4月29日上午
在揭西县城霖都大道221号本公司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 8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铁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聘请史柏海先生为本公司总法律顾问
    特此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29日
    附:史柏海简历
    史柏海先生:男,1966年11月出生,在读法学研究生,经济师。1986年毕业
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曾任扬州市斯普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裕博投
资公司常务副总,深圳市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泰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投资经理。
2001年9月始受聘于本公司从事市场监管及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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