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2002-05-15 21:25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5月14日与重庆易富曼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投资理财协议》。重庆易富曼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智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受托进行企业产权重组、转让及资产管理的策划、咨询服务等。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委托重庆易富曼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2002年5月14日至2002年11月13日,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也可以书面协议延长委托期限。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委托协议。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收益区间按照累进制收取,即若投资年收益率低于或等于7%,则免收管理费;若投资年收益率高于7%而低于或等于20%时,则7%-20%的部分,按40%收取管理费;若投资年收益率高于20%时,则超过20%的部分,按60%收取管理费。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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