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召开200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通知
2002-05-16 21:2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285,587,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277%,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85,57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4%,反对1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0股;
  5.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85,58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1)梁建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高剑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姚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殷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张子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柴国彦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85,58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5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5月15日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召开,公司董事应到9人,实际出席8人,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人员15人,其中殷卫东董事因公未能出席,委托缪凯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具体文本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预案;
  设立独立董事三名:孙水土先生、陈传明先生、孙小云先生(注册会计师)
  3、审议通过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的预案;
  委员会共有董事5名,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拟由董事长吴友明先生担任(具体委员会实施细则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的预案;
  委员会共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2名,主任委员拟由孙水土先生担任(具体委员会实施细则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预案;委员会共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2名,主任委员拟由陈传明先生担任(具体委员会实施细则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预案;
  委员会共有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2名,主任委员拟由孙小云先生担任(具体委员会实施细则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
  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2年6月1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新区金狮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2、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预案;
  3、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的预案;
  4、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的预案;
  5、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预案;
  6、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预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2002年6月7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③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④公司聘任的律师等
  2、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③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④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2002年6月11-12日(9:00-11:00,14:00-16:30)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人出席时需持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其他事项:
  ①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②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狮山路12号金狮大厦6楼E座
  ③联系电话: 0512 68096281
  ④联系人:吴光亚
  ⑤传真: 0512 68099281
  ⑥邮政编码:215011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二:
                    回执
  截止2002年5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三: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水土、陈传明、孙小云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孙水土、陈传明、孙小云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5日于苏州新区

  2、孙水土、陈传明、孙小云先生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水土简历

  孙水土先生,193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中国科技大学近代力学系本科毕业。曾任苏州孔雀电器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电子工业局副局长,兼任苏州市电子学会理事长,专长于企业管理及电子信息产业,现退休。本次拟增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传明简历

  陈传明先生,1957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教授。法国布列塔尼大学社会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毕业。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工作,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首席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起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出版管理专著十多本,发表论文二十多篇,专长于企业组织与战略研究。本次拟增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小云简历

  孙小云先生,1956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美国费城SAINTJOSEPH’S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现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专长于会计、税务、管理咨询业务。本次拟增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孙水土、陈传明、孙小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水土,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水土
  2002年5月15日于苏州新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传明,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传明
  2002年5月15日于苏州新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小云,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小云
       2002年5月15日于苏州新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15日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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