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 亚 达: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5-22 22:41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22日上午
在本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
数131,671,684股,占总股份的52.81%,其中A股股份130,425,234股,B股股份
1,246,450股,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李志正先
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参加了会议。
    二、经大会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和议案: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3.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4.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普华永道国际会计
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1,322,807
元人民币和12,716,00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01年度本公司利润分配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净利
润为基准,提取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32,281元人民币及提取5 %的法定公
益金566,140元人民币后,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750,235元人民币,
200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74,621元人民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按本
公司2001年度末总股本249,317,999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0.50元人民币(含税),
共派现金红利12,465,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908,721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B股股息按除息日前一星期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收盘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5.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6.关于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1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11.《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12.《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131,671,684股,占到会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其中B股同意股数1,246,450股,占到会B股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刊载于4月17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以及http://www.cninfo.com.cn);
    3、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2日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飞亚达A、飞亚达B;股
票代码:000026、200026)委托和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出席深
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并对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现本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02年4月17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上刊登召开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2日上午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正先生主持。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符合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会议召开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5月14日。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共计131,671,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其中A
股股份为130,425,234 股,B股股份为1,246,450股。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进行审议、表决。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为:
  (1)审议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
    (5)审议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
    (12)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提案。
提案审议过程中未出现对提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采取记名方式,就各项
议案经审议后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全部
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提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胡波
     200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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