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酯: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5-24 21:27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7名监事列席会议,刘连琏董事长因故未能参加会议,而委托许江董事代为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补充,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军文、史振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两名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关于决定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即: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及全体股东所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议给每位独立董事每年2万元(含税)的任职津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差旅费及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权所需费用公司予以据实报销。 七、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八、关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律师出席股东大会的议案。 九、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 (一)会议时间:2002年6月24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址:海口市秀英港澳工业区兴业路1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见http://www.see.com.cn/); 6、审议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 7、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8、审议关于决定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9、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2年6月10日17: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出席会议有关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6月17日至2002年6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海口市港澳工业区兴业路19号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5室。 4、参加会议股东交通、住宿费自理。 5、联系人:欧大潭 6、联系电话:0898-68669470 7、传真:0898-68664045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秘书:欧大潭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军文,男,195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九江国棉三厂厂长、江西毛纺厂厂长、党委书记、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香港)华海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振北,男,1954年8月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人民银行海南分行会计处处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海南省金融会计学会会长。 附件2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军文,作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成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和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军文 二○○二年五月廿日于海口 附件3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史振北,作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成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和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史振北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于海口 附件4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军文、史振北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我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我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我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我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我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我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于海口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2年5月24日上午,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八次会议,召集人夏以濂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监事会召集人:夏以濂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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