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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物业: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5-27 23:2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 议确定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文件,现将有关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事宜通知如下: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02年6月28日(周五) 上午9:00在深圳市国贸商业大厦35层召开。 一、大会议题: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1年度报告; 5、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8638万元,鉴于公司上年度累计亏损7.16亿元,按照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 6、审议公司四项管理规定(内容见附件一): ①、《董事会议事规则》; ②、《监事会议事规则》; 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④、《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7、审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年薪制暂行办 法》(内容见附件二); 8、审议200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的报告; 9、审议聘用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0、选举独立董事议案。李凤兰女士因健康原因,提出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建军先生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建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三)。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6月24日(周一)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四)。 三、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 (法人股股东还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代表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帐 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深圳市外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深圳市国贸大厦42层董事会办公室 五、登记时间:2002年6月25日_6月27日工作时间; 六、其它事宜: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深圳市国贸大厦42层 邮政编码: 518014 联系人:郭玉梅 董巍 电 话: 0755-2211020 传 真:0755-2212043、2212997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8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提名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建军为深 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 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8日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声明人张建军,作为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 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 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建军 2002年5月24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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