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水殖: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5-27 19:14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6日上午九点在湖南省常德市芙蓉大酒店附四楼国际会议厅召开。大会由罗祖亮董事长主持,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额3228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二、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三、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四、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六、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记名表决的方式投票选举罗祖亮、黄新元、李祖军、曾卫国、贺强、唐金龙、彭淑媛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贺强、唐金龙、彭淑媛为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罗祖亮: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黄新元: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祖军: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曾卫国: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贺强: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唐金龙: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彭淑媛: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记名表决的方式投票选举梁淑敏、杨锦为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职工监事彭荣钦组成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梁淑敏: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杨锦:同意3228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拟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年3万元(含税)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九、设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十、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放弃受让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议案;
  以同意票322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认为:
  1、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出席的其他人员;
  3、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4、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5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会3名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罗祖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全体董事一致选举罗祖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黄新元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从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
  二、聘任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罗祖亮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从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
  三、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新元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
  四、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新元、李祖军、曹向钧(女)、蔡莉(女)为公司副总经理;孙永志为财务部部长。任期从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独立董事贺强、唐金龙、彭淑媛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
  (罗祖亮、黄新元、李祖军简历见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曹向钧、蔡莉、孙永志简历附后)
  五、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1、选举罗祖亮、黄新元、李祖军、贺强、唐金龙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罗祖亮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彭淑媛(女)、唐金龙、曾卫国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彭淑媛(女)为主任委员;
  3、选举贺强、罗祖亮、黄新元、唐金龙、彭淑媛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贺强为主任委员;
  4、选举唐金龙、罗祖亮、李祖军、贺强、彭淑媛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唐金龙为主任委员。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5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股东监事梁淑敏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表决,一致选举梁淑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

       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简历
  曹向钧,女,汉族,195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常德市物资局会计,常德市金属材料公司会计,常德市轻化建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科长,湖南德海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长、副总经理,现任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莉,女,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常德无线电三厂车间主任、常德市物资经营开发公司政工科科长、德海集团组织人事科科长、纪委书记,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孙永志,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常德电机总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常德电脑专修大学教师,现任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罗祖亮先生、黄新元先生、李祖军先生、曹向钧女士、蔡莉女士、孙永志先生等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我们所能了解认为:罗祖亮先生、黄新元先生、李祖军先生、曹向钧女士、蔡莉女士、孙永志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该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

       独立董事:贺强 唐金龙 彭淑媛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