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与招商银行续办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请求等
2002-05-27 19:1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晓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与福建兴业银行中关村支行续办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请求。 2.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续办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请求。 3.同意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雅宝路支行续办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请求。 4.向股东大会提议:公司向全体董事支付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拟为人民币4,000元/月(含税),在董事任期内由公司按月支付;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权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培训费等)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该提议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5.同意提名赵康先生和张剑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同意于20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定于20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2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新大都饭店二层(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三、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津贴制度; 2.选举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2年6月10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登记日及登记时间: 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登记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亲自到登记地点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须在参会登记日16时前将登记所需材料送达公司,并需在信函或传真中注明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亲自到登记地点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的,需按下列方式办理: A.个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股东代码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个人股东代码卡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代码卡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D.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代码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信函方式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的,需按下列方式办理: A.个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股东代码卡复印件以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B.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C.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应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D.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邮寄方式送达公司。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的,需按下列方式办理: A.个人股东亲自参加会议的,应将本人身份证和个人股东代码卡传真给公司。 B.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将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个人股东代码卡和授权委托书传真给公司。 C.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应将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码卡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给公司。 D.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将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码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传真给公司。 4.出席方式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已亲自到登记地点办理过参会登记手续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已通过信函方式办理过参会登记手续的,需按下列情况办理出席手续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股东代码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个人股东代码卡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股东代码卡原件。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已通过传真方式办理过参会登记手续的,需按下列情况办理出席手续后方可出席股东大会: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股东代码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或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个人股东代码卡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代码卡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或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代码卡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七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6.联系人:顾先生 七、附件 1.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表本人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2年 月 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样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出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公司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股 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02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之打印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康先生,54岁,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第一城建开发公司副经理,北京第二城建开发公司副经理,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剑平先生,68岁,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监察局助理监察员,北京耐火材料厂计划科科长、车间主任,北京市冶金工业局办公室副主任,北京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经济委员会计划处长、办公室主任、经委委员,北京市审计局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北京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7日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康先生、张剑平先生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于北京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赵康,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康 2002年5月26日于北京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剑平,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剑平 2002年5月26日于北京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