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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深 房: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2002-05-28 23:0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27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7人,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研究:同意提名郑天伦、杨绍家为本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于2002年6月28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2年6月28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1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1-3项议案内容见本公司200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大公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 4、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天伦、杨绍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2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册持有 本公司股票之股东,均有资格参加。具有出席资格而因故无法出席大会者,可书面 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书 及授权人股权凭证出席本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2293000-4718、4719、4715 传真:(0755)2294024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经济特 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应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天伦,男,1935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教授。曾任厦门市学校工委团 委书记,中山大学教研室主任,深圳大学系主任、副校长。1995年6月至今,任深房 集团董事。 杨绍家,男,1933年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教授,深圳市杰出专家,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曾任吉林大学教员,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管理学院咨询 室主任,北京中业管理咨询公司专家委员主任,深圳一致医药集团公司教授,现任 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教授,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董事局财经顾问、罗湖区 酒店集团独立董事、市企业家协会专家委员等职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天伦、杨绍家 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 月28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天伦,作为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天伦 2002年5 月28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绍家,作为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 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 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声明人:杨绍家 2002年5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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