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华 发: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5-28 23:18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5月
28日在本公司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德华先生主
持。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作出如以决议:
    一、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同意林文玖先生、黄俊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周道志先生、赵
俊荣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六、通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预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叁
万陆仟元(含税)。
    以上各项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道志:男,51岁,金融硕士
    1982 年-1987年 贵州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财政金融系主任
    1988年-1993年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金融管理处副处长、证券管理处处长
    1993年-1995年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副行长
    1993年至今 中国南波集团 独立董事
    1996年至今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光大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中国光大金融控股公司(香港) 董事兼副总经理
    1998年至今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投资部(香港)
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俊荣:男,38岁,国际经济法硕士,律师
    1983 .7-1992.7 安徽省无为县开城中学 教师
    1990.8-1992.7 安徽省无为县开城律师服务所 兼职律师
    1993.10-1994.12 厦门第二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1995.1-1995.6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月刊《证券市场导报》记者编辑
    1995.7-1996.5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人事部业务经理、法律部法律顾问
    1996.7-2000.9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展研究部业务经理、法律部
法律顾问
    2000.10至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兼任: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本公司定于2002年
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
排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3、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审 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5、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6、审议公司董事变更事宜,并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7、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预案"。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6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部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三、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2年6月29日上午8:00-9:00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
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证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 阳
    电话:(0755)3352207
    传真:(0755)3352207
    地址:深圳市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六层
     2、会期半天,食宿自理。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9日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5
月27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叶大
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事规则需提交
股东大会通过。
    (二)同意李婉萍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职工代表)。
    (三)经过职工民主选举,增补李亮臻同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
工代表)。
    附:李亮臻同志简介如下:
    李亮臻(职工代表):男,汉族,1965年2月26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
1984年8月参加工作,政工师。
    1984.8-1990.11 电子部773厂工作 任党委宣传部干事
    1990.12-2001.4 深圳赛格三星公司 任总经理秘书、工会副主席
    2001.5-至今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任部长、部门经理、工会主席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道志先生、赵俊荣先生
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详见被提名人履历表),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华
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
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 年5 月28 日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道志,作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现在没有为该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
咨询等服务,曾经为该公司提供过预算管理体系设计咨询;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道志
     2002年5月28日于深圳

    声明人赵俊荣,作为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现在没有为该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曾经为该公司提供过预算管理体系设计咨询;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俊荣
     2002年5月28日于深圳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