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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A:国家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2002-05-29 23: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集团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龙岗投资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本集团111,622,689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富 安控股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划转原由及数额: 龙岗投资公司为了便于资产管理,日前与富安控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 同》,将其持有的本集团111,622,689股国家股占本集团总股数11。64%的股权 转让给富安控股公司。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为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张刃, 经营范围为投资兴为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富安控股公司承诺目前(六 个月内)没有任何重组宝安集团的方案和计划。 三、股份转让方式: 此次股权转让方式为无偿划转,股权转让的性质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界定。 四、生效: 双方签定的合同现已经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将报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审批后生效。在办理完股份登记过户手续后,富安控股公司将取得本集团 111,622,689股国家股的所有权,履行股东的权利义务。 五、承诺: 本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中在本次公告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 本集团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分阶段公告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深龙府[2002]22号)《关于宝安集团股权划转 的批复》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书》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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