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琼华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5-30 19:13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3人,江新民董事、王人平董事委托孙小钢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孙小钢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细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卓霖、单荣生等两位董事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卓霖、单荣生等两位董事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棣、王光新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在本次会议决议形成后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海口特派办及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提出异议的,该议案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万元/年(含税)。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十、审议通过了对金都侨业等4家子公司进行处置的议案,拟转让金都侨业股权,关闭现代实业、烟台金海及华侨国旅并进行清算。4家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详见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棣、王光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郑棣、王光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附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公司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棣,作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棣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海口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光新,作为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光新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于海口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棣男,1954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 1970年7月—1978年9月北京市东安市场工人 1978年10月—1982年7月北京大学经济系学生 1982年8月—1991年6月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1991年7月—1993年11月北京大平科技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 1993年12月—1995年5月海南大邦国际投资顾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5年5月—1998年5月北京达斯特工程技术公司董事、总经理 1998年6月—现在北京汇金源投资顾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兼职经历: 1987年1月—1988年6月中国行政函授大学 北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教务长 1988年7月—1989年6月经济学周报副总编 1991年5月—1993年11月北京人才评价考试中心副主任 1993年12月—1995年5月海南诚信律师事务所经济与投资顾问 1994年3月—1995年5月海南招商股份公司投资顾问 王光新男,1943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要工作经历: 1961年—1967年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专业学生 1968年—1976年航天工业部061系统干部 1976年—1991年陕西师范大学物理系教师 1992年至今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办主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OO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2年6月30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南航东路28号侨企大楼B座8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就200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所作的说明。 6、审议关于修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7、审议续聘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0、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11、审议信息披露制度。 12、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 13、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4、审议卓霖、单荣生等两位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15、审议提名郑棣、王光新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对金都侨业等4家子公司进行处置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4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6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海口市南航东路28号侨企大楼B座8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70206 电话:0898-66787220 66788559 传真:0898-66757661 联系人:李小姐 六、其他事宜: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02年 月 日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5月29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会议经过讨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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