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02-05-30 19:45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4月16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核数准则分别进行的审计工作,公司2001年度合并净利润均为人民币267,633,9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763,394元、5%法定公益金人民币13,381,697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260,11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3,748,966元。根据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决定提取人民币106,400,000元作为2001年分红派息资金,以2001年度末1,3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80元(含税)。 三、内资股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内资股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5日(星期三) 2、内资股除息日:2002年6月6日(星期四) 3、内资股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2日(星期三)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A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除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64元;持流通A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和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0.80元。 3、流通A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523036 传真;022—23523100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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