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发展: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11 05:18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2.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3.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4. 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5.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2年6月24日
  一、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9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1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208,514,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3、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募集法人股(即原NET系统流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募集法人股(即原NET系统流通法人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东,不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流通股、募集法人股(即原NET系统流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的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机构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南海市桂城南桂东路43号
  邮政编码:528200
  电话:0757-6280996
  传真:0757-6236551
  七、备查文件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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