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召开股东大会等
2002-06-14 06:2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6月5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提名石本仁、丛锐两位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简 历附后)。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经审议决定:一、同意石本仁、丛锐两人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于2002年7月18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三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石本仁先生简历 石本仁,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暨南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会计研究所副所长。 1980年至1984年,在天津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习。1984年至1989年 在武汉供销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989年至1999年在武汉工业大学从事教学工作 。同时1995年至1998年期间,在厦门大学攻读会计学博士。1999年至今在暨南 大学会计系从事教学工作。 从锐先生简历 丛锐,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高级经济师。 1979年至1983年在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本科学习。1983年至 1990年在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从事信贷工作。1990年至1992年在工商银行长春 金融干部学院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1993年至2000年在海南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历任信贷部副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等职务。同时在19 96年至1997年期间,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班就读。20 00年11月至2002年3月在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石本仁、丛锐先生为广州恒运企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 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六月五日于广州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石本仁,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 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石本仁 二OO二年六月四日于广州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丛锐,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丛锐 二OO二年六月六日于广州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2年7月18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本公司2号楼八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02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于会议召开日仍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 人身份证出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登记截止日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 证明(交割单)出席; (三)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书面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附后 )。 (四) 登记日期:2002年7月17日上午8:00至下午4:30。 五、其他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8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510730 联系人:林国定 电话:(020)82098330 李德鑫 电话:(020)82098510-8316 (020)82099511 传真:(020) 82098658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此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资料。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使会议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00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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