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吉轻工:高管人员变更公告
2002-06-18 06:32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7
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权
数7406.0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69%。会议由董事长李丽女士主持,符合《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2、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3、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4、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5、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6、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7、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8、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9、通过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10、鉴于上述第六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已经通过,因此本届董事会
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选举马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孙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孙振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孙黎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李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 郭卫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江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朱文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毕荣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11、鉴于上述第六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已经通过,因此本届监事会
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选举石文秀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郝建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杨秀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其中杨秀峰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
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8名,则到授权委托书1份
,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推举孙健主持
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孙健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丽、孙黎耘为公司副董
事长;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丽为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同
意聘任孙振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宏、胥玲为
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提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旭晖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简历附后)。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报酬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机构设置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了建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建立以下专门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由朱文山、毕荣发、孙健组成,主任委员朱文山;
    2、战略委员会:由马凯、孙健、孙振江、孙黎耘、李丽组成,主任委员孙健;
    3、审计委员会:由朱文山、毕荣发、江毅组成,主任委员朱文山;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文山、毕荣发、孙健组成,主任委员毕荣发。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董事
会决定给予公司独立董事朱文山、毕荣发每人年津贴15000元人民币。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简 历
    孙 健:女,1955年出生,大学,现任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
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 丽:女,1960年出生,大学毕业,副研究员,曾在吉林省轻工业厅工作。现
任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黎耘: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曾在长春市地毯厂、海南中外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振江:男,1962年出生,法学学士,律师,曾任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程 宏:男,1960年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吉林省军区司令部特种兵处参谋
,现任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胥 玲: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研究生毕业。1981年参加工作
,曾在长春市现代化办公设备公司、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有产管理局工作,现任吉
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6月17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选举石文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规定,受吉林轻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韩庆敏、王刚出
、席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
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
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依据规范意见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02
年5月 16日在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在公
告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和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02年6月17日上午9:00时,在长春市建
设街8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公司证明、法人代表授权身份证明、社会股股东帐户
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公司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本次大会出席的股东及有效股东代表12人,代表
股份7406.0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为: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5、审议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2001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计《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选举并表决工
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逐项投票表
决,表决时分别进行了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中的第6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也获得法律规定的票数通过。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韩庆敏 王 刚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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