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吉轻工:高管人员变更公告
2002-06-18 06:32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7 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权 数7406.0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3.69%。会议由董事长李丽女士主持,符合《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2、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3、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4、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5、通过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6、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7、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8、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 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9、通过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10、鉴于上述第六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已经通过,因此本届董事会 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选举马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孙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孙振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孙黎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李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 郭卫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江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朱文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毕荣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11、鉴于上述第六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已经通过,因此本届监事会 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选举石文秀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郝建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选举杨秀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7406.0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100 %; 反对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弃权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 0 %; 其中杨秀峰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 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8名,则到授权委托书1份 ,全体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推举孙健主持 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孙健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丽、孙黎耘为公司副董 事长;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丽为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同 意聘任孙振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宏、胥玲为 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提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旭晖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简历附后)。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报酬的提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机构设置的提案; 四、审议通过了建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建立以下专门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由朱文山、毕荣发、孙健组成,主任委员朱文山; 2、战略委员会:由马凯、孙健、孙振江、孙黎耘、李丽组成,主任委员孙健; 3、审计委员会:由朱文山、毕荣发、江毅组成,主任委员朱文山;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朱文山、毕荣发、孙健组成,主任委员毕荣发。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董事 会决定给予公司独立董事朱文山、毕荣发每人年津贴15000元人民币。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简 历 孙 健:女,1955年出生,大学,现任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吉 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 丽:女,1960年出生,大学毕业,副研究员,曾在吉林省轻工业厅工作。现 任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黎耘: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曾在长春市地毯厂、海南中外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孙振江:男,1962年出生,法学学士,律师,曾任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程 宏:男,1960年出生,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吉林省军区司令部特种兵处参谋 ,现任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胥 玲: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研究生毕业。1981年参加工作 ,曾在长春市现代化办公设备公司、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有产管理局工作,现任吉 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6月17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选举石文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十七日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规定,受吉林轻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韩庆敏、王刚出 、席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 程中,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 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依据规范意见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02 年5月 16日在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在公 告中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和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已于2002年6月17日上午9:00时,在长春市建 设街8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公司证明、法人代表授权身份证明、社会股股东帐户 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公司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本次大会出席的股东及有效股东代表12人,代表 股份7406.0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为: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度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5、审议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2001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计《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选举并表决工 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各项议案逐项投票表 决,表决时分别进行了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中的第6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也获得法律规定的票数通过。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韩庆敏 王 刚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