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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A:修改第十五次股东大会部分议题
2002-06-19 06:3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6月18日上午在宝 安集团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政立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本集团第二大股东宝安区投 资管理公司(持有本集团股份11.15%)提议对本集团第十五次股东大会部分议题进 行修改。本集团董事局经审核,同意进行如下修改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局议事规则》,取消《董事局议事规则》中对执行董事的授权 ,即取消第十八条。 二、关于《公司章程》原第五章第二节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被收购、出售资 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后加“且收购、出售资产的相关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 上。” 三、关于《公司章程》中取消董事局名誉主席的有关内容,即取消第九十五条 第(十六)款:决定董事局名誉主席。取消第一百条第(八)款:提名董事局名誉主席 。取消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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