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02-06-19 05:49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青年沟东路5号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5020.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66.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王金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二、《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三、《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四、《公司2002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六、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七、同意张玉卓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八、同意李金柱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九、同意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十、同意选举李延江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十一、同意选举宁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十二、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十三、同意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国债
  同意股数5020.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贺伟平先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18日在北京总部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李延江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同意聘任刘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同意杨庆功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四、同意聘任宋家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宋家兴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同意聘任闵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闵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六、同意设立董事会秘书处;
  七、同意公司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经审议同意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民生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免担保综合授信业务。
  八、同意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国债;
  经审议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且年限在1年左右进行国债投资。
  九、同意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十、同意公司增加房屋租赁面积经审议同意公司增加的房屋租赁面积为13018平方米。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
  附件:
  刘建华,男,45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事业部总经理。曾任煤科总院北京开采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所党委副书记、所党委书记等职。
  宋家兴,男,32岁,大学本科,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煤科总院重庆分院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煤科总院重庆分院财务部主任、煤科总院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等职。
  闵勇,男,27岁,双学士,团员,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行部副总经理。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了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02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作出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董事会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2002年6月18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在天地大厦6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王金华董事主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经验证,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代表的股份为5020.1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94%。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
  2、列席会议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邀请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
  公司股东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煤科院″,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60.9%)提出了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将该等提案刊登于2002年6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
  本所认为,煤科院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公告》的全部议案以及煤科院提出的临时提案作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两名股东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出新提案股东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贺伟平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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