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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英 达:重大诉讼公告
2002-06-21 06:12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6月2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深圳中院将于 7月22日开庭审理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诉本公司一案。 本案原告为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第一被告为本公司,第二被告为深 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提出:1997年12月其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 币2500万用于生产经营,第二被告对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因本公 司资金紧张,原告与本公司和第二被告订立了《延期还款合同》,该合同到期后, 本公司仍未能归还贷款,原告要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归还其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 元及相应利息,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审理结果。 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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