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等
2002-06-25 05:2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为通讯方式召开,审议议题采用传真方式;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于2002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11名董事,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会议审议了四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同意11名,不同意0名,放弃0名,同意占1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提名增补刘勇先生(专业会计人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同意11名,不同意0名,放弃0名,同意占100%。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接受国家开发银行5亿元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的授信额度,期限年7年,年贷款利率为5.76%;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代表公司全权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信贷的分期实施监督使用工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具体信贷分期到位计划事宜在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 同意11名,不同意0名,放弃0名,同意占100%。 4、审议通过“苏州高新物流与中外运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意向文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依据签署完成合作项目的论证工作后报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苏州高新”与中国外运集团、香港钟山运输有限公司在物流业务上各有优势,此次强强合作,可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通过有效整合相关资源,挖掘苏州高新物流中心的潜力,提升区域配套服务水平,从而形成“苏州高新”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苏州高新物流中心”的产权结构,构建产权多元化的格局,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此“苏州高新”拟将持有的物流中心股权的30%转让给中国外运集团,30%转让给香港钟山运输有限公司,“苏州高新”保留持有的物流中心40%的股权。同时,各方在现有物流中心5900万元注册资本基础上,按股权比例对其增资扩股至9000万元。股权转让具体事宜在签署合作意向后,另行公告 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合作意向后,经审计、评估机构对“苏州高新物流中心”进行审计、评估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11名,不同意0名,放弃0名,同意占100%。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 附: 1.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勇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刘勇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于苏州新区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勇简历 刘勇先生,1967年9月出生,汉族,注册会计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会计专业大专毕业,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大专毕业。曾任苏州第二电表厂主办会计,苏州东华电器成套公司财务主管,苏州仪表总厂主办会计,苏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苏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专长于企业的审计、评估及管理咨询工作。2002年6月18日被提名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勇,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勇 2002年6月18日于苏州新区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6月21日在苏州新区金狮大厦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接受国家开发银行5亿元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的授信额度,期限年7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代表公司全权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具体信贷的分期实施监督使用工作的议案”; 4、审议“苏州高新物流与中外运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意向)文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依据签署完成合作项目的论证工作后报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6月21日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告
孙水土、陈传明独立董事承诺以下独立意见为个人真实意见,未受其他任何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机构影响,保证独立意见的公正性、独立性,并对本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审议《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议案,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反对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2、关于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反对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3、关于审议同意接受国家开发银行5亿元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吴友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实施的议案,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反对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4、关于审议苏州高新物流与中外运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授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意向)文件;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依据签署完成合作项目的论证工作后报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同意2名,保留意见0名、反对意见0名、无法发表意见0名;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孙水土、陈传明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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