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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A: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公告
2002-06-26 06:58
深圳发展银行关于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2002)15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开办 离岸银行业务的批复》,同意本行在深圳经济特区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具体可以经 营下列离岸银行业务: 1、外汇存款; 2、外汇贷款; 3、国际结算; 4、同业拆借; 5、外汇担保; 6、外汇买卖; 7、咨询、顾问业务; 8、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最新监管要求, 建立和完善离岸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按照稳健、审慎原则,在深圳经 济特区开展上述离岸银行业务。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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