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
2002-06-26 05:5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于200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1人因公出差请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在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审议并通过了集团公司《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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