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对洛阳春都集团长期占用巨额资金造成损失赔偿的议案等
2002-06-27 06:37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6月25日在洛
阳市春都路126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5 人,实到 5人,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造成损
失赔偿的议案》
    鉴于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占用我公司巨额资金,致使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公司盈利预测计划无法实现,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
票于2002年4月17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依照《公司法》和《民法通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对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
金造成的损失要求予以赔偿。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帐款的议案》
    鉴于我公司在过去生产经营中存在一些长期不能确认的应收帐款,公司在对
其核对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一部分应收帐款由于客户停业、关闭或无法取得联系
而导致确已无法收回,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该部分应收帐款依有关法定程序予以
核销,并对公司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如下组织机构及相关人事调整。
    ○1撤销供应公司,同时成立采购管理部;新增市场销售中心,并根据市场销
售发展的需要逐步成立地区性销售分公司。
    ○2撤销技术部,同时成立研发部;新增中心实验室。
    ○3撤销生产部,同时成立设备安环部;新增工厂管理中心。
    ○4撤销企管部,同时成立投资部;新增物业分公司。
    ○5由于工作原因,胥刚先生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辞职请求,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胥刚先生的这一请求。同时,为便于公司下一步工作
的顺利开展,决定由谢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个人简历
    谢昊,男,26岁,大专文化。曾任公司下属德可食品公司销售业务主管、洛
阳办事处主任,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劳资专管员,现在公司证
券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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