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对洛阳春都集团长期占用巨额资金造成损失赔偿的议案等
2002-06-27 06:37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6月25日在洛 阳市春都路126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5 人,实到 5人,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金造成损 失赔偿的议案》 鉴于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占用我公司巨额资金,致使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公司盈利预测计划无法实现,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 票于2002年4月17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依照《公司法》和《民法通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对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占用巨额资 金造成的损失要求予以赔偿。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帐款的议案》 鉴于我公司在过去生产经营中存在一些长期不能确认的应收帐款,公司在对 其核对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一部分应收帐款由于客户停业、关闭或无法取得联系 而导致确已无法收回,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该部分应收帐款依有关法定程序予以 核销,并对公司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如下组织机构及相关人事调整。 ○1撤销供应公司,同时成立采购管理部;新增市场销售中心,并根据市场销 售发展的需要逐步成立地区性销售分公司。 ○2撤销技术部,同时成立研发部;新增中心实验室。 ○3撤销生产部,同时成立设备安环部;新增工厂管理中心。 ○4撤销企管部,同时成立投资部;新增物业分公司。 ○5由于工作原因,胥刚先生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辞职请求,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胥刚先生的这一请求。同时,为便于公司下一步工作 的顺利开展,决定由谢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个人简历 谢昊,男,26岁,大专文化。曾任公司下属德可食品公司销售业务主管、洛 阳办事处主任,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劳资专管员,现在公司证 券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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