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华特: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6-29 06:49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8日在公司(济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张居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 ,代表股份数额 39,114,365股,占公司总股本
90,336,000股的43.30%,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以39,114,365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9,114,36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39,114,36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9,114,36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由于公司重组时间较短,原来的财务困难尚未完全消化,2002年又是公司发展
极为重要的一年,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为促
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决定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五、以39,114,36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
计机构的预案》;
    六、以39,114,36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郭惠云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以39,114,36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
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
    八、以39,114,365股同意,0 股反对,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基金实施细则》;
    九、以39,114,365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十、以39,114,365股同意, 0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股
数的 100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一、以39,114,365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
股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以39,114,365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
股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三、以39,114,365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
股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十四、以39,114,365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
股数的 100%,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
君义达律师事务所江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合法;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与沂南县阳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置换沂蒙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0万
股国有股权的工作,因对沂蒙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工作仍未完成,
截止目前过户事宜未实施完毕。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所接受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江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按照《规范意见》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
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
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200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山东山大华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公司200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
项,并按《规范意见》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济南)召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共17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数39,114,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43.3%。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是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预案》。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基金实施细则》。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3、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4、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分别由出席会议
的董事、监事和股东代表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副本三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江 鲁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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