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02-06-29 05:15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6月28日上午8:30在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一·二九礼堂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其中王立国董事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林学言董事行使表决权。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扩大与“复旦复华”的相互经济担保额度,即由原来的5,000万元扩大到10,0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8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8日上午在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一·二九礼堂举行。出席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5人,所持(和代表)股份13874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33%)。 一、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表格中所列的12项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其中除《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的决议为特别决议外,其他均为普通决议。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无效票 赞成率(%) 1 董事会工作报告 138741585 6203 500 0 99.9953 2 监事会工作报告 138741485 6203 600 0 99.9952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8741485 6200 603 0 99.9952 4 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 138741385 5203 1700 0 99.9950 财务预算预案 5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8741185 6403 700 0 99.9949 6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38741585 6103 600 0 99.9953 7 增补潘志纯为独立董事 138741585 5203 1500 0 99.9953 增补冯正权为独立董事 138741585 6103 600 0 99.9953 选举李永盛为董事 138741585 6203 500 0 99.9953 选举黎华清为董事 138741585 6700 3 0 99.9952 8 选举梁念丹为监事 138741385 6603 300 0 99.9950 9 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38741485 6703 100 0 99.9952 1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38740885 6703 700 0 99.9947 11 关于继续聘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138741485 5203 1600 0 99.9952 12 关于公司经济担保事项的议案 138740885 6703 700 0 99.9947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董事会由原来的九名董事组成,修改为由十一名董事组成; 2、在第五章中增设第三节“独立董事”,并增加有关独立董事条款十六条。 三、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7,389,379.46元,税后利润15,411,482.26元,减去少数股东损益-390,066.21元,增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317,778.70元,净利润16,119,327.17元,按10%各提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两者共计7,179,462.86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7,416.61元,应付普通股股利37.8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8,919,235.5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数17,851,645.40元。 股东大会决议,2001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大会同意倪亚明先生和倪苏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潘志纯先生和冯正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李永盛先生和黎华清先生为公司董事。 五、大会同意莫惠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选举梁念丹女士为公司监事。 六、大会决定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七、大会决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2500元/月,按月发给。 八、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事务所。 九、大会同意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明确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对外担保: 1、累计担保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30%以下(含30%),由总经理批准。 2、累计担保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30%到50%(含50%)之间,由总经理书面报告董事会批准。 3、累计担保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50%以上,由总经理书面报告董事会审议后提出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 1、累计担保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80%以下(含80%),由总经理批准,其中超过50%以上到80%部分,需同时向董事会报告备案。 2、累计担保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80%以上,由总经理书面报告董事会审议后提出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汇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文件全文,见http://www.sse.com.cn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股东大会 200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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