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等
2002-07-05 05:22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于2002年7月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11张,实际收回表决票11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石河子天源燃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石河子天源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01年11月由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液化气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总资本3811万元,本公司出资175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公司主要从事石河子地区的天燃气供应和销售。为加强本公司在公共基础事业方面的市场地位,本公司拟以现金形式,按每股1元的价格,受让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石河子天源燃气有限公司股权1295.74万股,共计人民币1295.74万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公司80%的股权。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石河子开发区内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公司向其提供5000万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石河子市未来城区发展的主要区域和中心地带。经董事会充分讨论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6000万元购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土地40万平方米,用于房地产开发。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其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 3、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用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参股设立石河子开发区天浩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石河子开发区天浩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由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蔡文军、高红伟、陈晓帆、蔡松、蔡浩共同发起,主要从事钢管及钢塑管、管件的制造与销售,管材的防腐与保温等业务,拟注册资本金1400万元人民币。现经董事会讨论,同意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出资361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79%。 该项投资事宜经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电力物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5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