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2002-07-05 05:4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股A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72文核准。
  2、本次“菲达环保”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2年7月3日(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2002年7月3日,T-3日)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发行对象、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菲达环保”4,000万股A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在申购前请详细阅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之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注材料可以在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8、《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于2002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如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也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和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菲达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737526”,深交所配售代码:“003526”。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发行公告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菲达环保 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 指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菲达环保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4,000万股的行为
  二级市场投资者 指在上证所、深交所开立帐户、买卖股票的境内自然
     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申购日/T日 指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请购买本
     次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数量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0.00倍(按发行人2001年全面摊薄每股税后利润0.36元计算)。
  4、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于2002年7月3日(T-3日)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6、申购时间:2002年7月8日(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本次配售简称“菲达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526”,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526”。
  8、配售缴款时间:2002年7月11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100%)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7.20元/股)将4,000万股“菲达环保”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和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7.20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2年7月3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规定股票市值的情况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办法是:
  1、当申购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申购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申购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个中签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2002年7月3日,T-3日)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其可申购数量。流通股票市值按2002年7月3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已流通但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是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均为40,000股。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上证所和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为无效申购。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流通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可按申购上限40,000股重复申购,持有的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基金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申购者通过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或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3)持有沪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配售,确定中签号码。
  1、申购配号确认
  2002年7月8日为申购日(T日),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记录传输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其超过可申购数量部分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未超过部分予以配号。凡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均为无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
  2002年7月9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数量为4,000万股,故有4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主持摇号抽签,直至4,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深交所卫星网络系统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2年7月10日(T+2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2年7月11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若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应于14:00时前,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上证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申报。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2年7月12日(T+4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在结算公司开设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
  联系电话:0575-7385602
  传真: 0575-7214695
  联系人: 屠天云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45号工商联大厦20层
  电话:021-63367000
  传真:021-63743169
  联系人:郭明新、刘红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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