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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等
2002-07-12 05:3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 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1日在马钢宾馆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王让民、董元篪因公出差缺席,会议由顾建国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02年8月31日(星期六)上午9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举行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修订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及批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选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董事候选人名单及资料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此项议案需就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4、选举本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此项议案需就每位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5、审议及批准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报酬及支付方法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任期内的年度报酬总数额不超过人民币208万元,其中独立董事的年度报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第四届监事任期内的年度报酬总数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其中独立监事的年度报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6、审议及批准为公司董事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手续的议案 7、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如有)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它一切事宜。″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2002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02年7月30日(星期二)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登记方法 1、A股股东须于2002年8月11日(星期三)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注册地址。其中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须将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并送达公司;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还须将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个人股股东须将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如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并送达公司。 2、股东将登记所需文件送达公司的方式可以是:亲身前往、邮寄或传真的方式之一。公司接到登记所需的文件后,将代为办理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手续。 五、委托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就A股股东而言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开始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方为有效。 3、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中路8号 联系电话:86-555-2888158 传真:86-555-2887284 联系人:许继红小姐何红云小姐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出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名单及资料
顾建国先生:4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马钢 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顾先生1993年9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5年7月起出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6月出任马钢总公司总经理。1997年7月出任本公司董事长。1998年9月马钢总公司改制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顾先生出任总经理。 顾章根先生:5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顾先生原任本公司监事、工会主席。1997年6月出任本公司党委书记,马钢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1997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1998年9月马钢总公司改制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顾先生出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朱昌逑先生:56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先生1993年任本公司第一机械厂厂长,1995年任本公司机动部经理,1997年6月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施兆贵先生:57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先生1993年9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9月转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让民先生:59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1993年9月起出任马钢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1998年9月马钢总公司改制为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王先生出任副总经理。。 赵建明先生:48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先生1997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97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 苏鉴钢先生:47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苏先生1993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1995年1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1997年6月出任本公司总经济师,1997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1999年9月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高海建先生: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先生1995年任本公司万能型钢厂筹备处主任、H型钢厂厂长,1997年6月出任本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9月出任本公司董事。 程绍秀女士:59岁,现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1999年9月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66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先后任职于安徽省幻灯制片厂、合肥无线电四厂,1985年加入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历任公司计财部主办会计、副经理、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财部经理、总会计师。程女士兼任安徽省科学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惠基金监事、深圳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吴君年先生:36岁,现任上海市泰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9月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198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先后在马鞍山江南律师事务所、马鞍山天问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7年创办马鞍山君汇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曾兼任马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委员,2000到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3年12月至1994年6月在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进修及工作。 施建军先生:47岁,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总会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7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计划统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厦门大学经济统计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01年4月获厦门大学经济统计专业博士学位。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副校长等职。施先生兼任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旭升先生:40岁,香港执业律师,现任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84年获英国曼城大学荣誉法学士,1985年获英国及威尔斯律师公会律师专业文凭;1987年获香港最高法院律师资格,1991年获英格兰及威尔斯最高法院律师资格。 附件二: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程绍秀女士、吴君年先生、施建军先生、陈旭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于马鞍山 附件三: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绍秀,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程绍秀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于合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君年,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君年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于马鞍山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施建军,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施建军 二○○二年七月九日于南京大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旭升,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旭升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于香港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7月11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晋生同志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提名高晋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王晓昕、蒋玉林、唐小晴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六名监事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其中三分之一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二、审议及通过公司第四届监事报酬及支付方法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任期内的年度报酬总数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其中独立监事的年度报酬每人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本次会议通过的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名单及资料 高晋生先生:48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1993年10月起任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1年6月出任公司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王晓昕先生:46岁,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1999年9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1978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综合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处处长、建设银行巢湖地区中心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等职。 蒋玉林先生:44岁,现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研究生学历,历任工商银行界首支行行长、工商银行芜湖分行行长等职。 唐小晴女士,44岁,现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历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计划处副处长、会计出纳处处长、财会处处长、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助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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