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A: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7-13 06:51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
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317,999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内
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0.40元。本公司法人股和境内上市外
资股(B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0.50元人民币(B股折成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7月18日(星期四),
除息日为2002年7月19日(星期五)。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 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法人股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 B股:B股股东可于2002年7月24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
币现金股息。凡在7月23日办理了"飞亚达B"转托管的本公司B股股东,其股息仍
在原托管商处领取。根据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B股股息按除息日前
一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收盘价(1港元=1.0605元人民币)
兑换成港币支付。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
  电话:(0755)83217888转8218
  传真:(0755)83348369
    六、备查文件
  1、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1年年度报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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