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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A:国家股股权划转公告
2002-07-13 06:4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股权划转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批准,本集团第一大股 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集团国家股111,622,689股 划转给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11.6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 人股。 本次股权划转过户完成后,本集团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前后前 十名股东情况变化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 东 名 称 持有股数(股) 比例(%)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622.689 11.64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106,950,189 11.15 大鹏镇大坑上村 13,339,865 1.39 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12,762,750 1.33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 11,901,263 1.24 大鹏大坑下村 9,077,494 0.95 宝安县沙井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7,640,246 0.80 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7,434,301 0.78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7,019,512 0.73 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381,375 0.67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 东 名 称 持有股数(股) 比例(%)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111,622.689 11.64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106,950,189 11.15 大鹏镇大坑上村 13,339,865 1.39 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12,762,750 1.33 深圳市新安实业有限公司 11,901,263 1.24 大鹏大坑下村 9,077,494 0.95 宝安县沙井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7,640,246 0.80 恒隆国际有限公司 7,434,301 0.78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7,019,512 0.73 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381,375 0.67 截止目前及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 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深龙府〔2002〕22号)《关于宝安集团股 权划转的批复》 3、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2年7月13日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公告
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2] 83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原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宝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622,689股国家股划转给本公司持有。国家股划转后, 本公司持有的股权占深宝安总股本的11.64%,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是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有 独资公司(除此外我公司没有关联法人)。公司于2002年4月4日注册成立, 注册资产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刃,公司住所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 城工业园,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种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供销业。 此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成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持有“深宝安A” 已上市流通股份。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最近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持有“深宝安A”已上 市流通股份。 本公司没有受托任何个人在其他机构行使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目前未开展经营性活动。 本公司六个月内没有重组宝安集团的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3日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划转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的公告
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212号文件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2] 83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原由我公司持有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1,622,689股国家股划转给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股划转后,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占深宝安总股本的11.64%,股份性质为 国有法人股。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 有独资公司。公司于1993年7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产为20000万元。法定 代表人香石来,公司住所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农行大厦四、五楼,经营范 围是:受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区属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权力,依法对 区属国有资产兴办的全资企业和参股企业进行全面管理,投资兴办各种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开展各类投资业务。此次股权划转后,深圳市富安 控股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持有“深宝安A”已 上市流通股份。目前,本公司没有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 的任何协议和文件。本公司目前没有委托任何个人和其他机构行使中国宝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在最近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持有“深宝安A”已上市流 通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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