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特 力: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2002-07-20 06:4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
关于将我司持有的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股权中的70%转让给深圳市平泰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的公告。
    2002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200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6 名董事
参加,占董事总数的85.71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定终止于2002年3月5日与深圳市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我
公司持有深圳市华通汽车公司7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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