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联股份2002年中期报告摘要
2002-07-23 05:0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2-07-23 06:24:47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半年报摘要摘自《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董事龙涛、李含善、史德明、蔡连重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书面授权林东鲁、曹忠魁、郭景龙、徐政四位董事代行表决权。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年报登载网址: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半年报摘要摘自《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公司董事龙涛、李含善、史德明、蔡连重因故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书面授权林东鲁、曹忠魁、郭景龙、徐政四位董事代行表决权。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年报登载网址: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钢联股份
    股票代码: 600010
    2.公司董事会秘书: 郭景龙
    联系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5号
    联系电话: 0472-2105037 2319990 2519200
    传 真: 0472-2105006 2319991
    电子信箱: bgyybg@public.nm.cninfo.net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表一:
     项 目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净利润 135,364,843.48 173,422,69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5,272,071.52 174,080,765.31
    净资产收益率(%) 3.75% 4.93%
    每股收益 0.108 0.1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05 0.133
    注:非经常性损益为净收益92,771.96元,其中:其他非经常性收入93,355.21;罚款支出583.25元
    表二: 单位:元
    项 目 2002年6月30日 2001年12月31日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608,899,993.73 3,473,535,150.25
    每股净资产 2.887 2.77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887 2.779
    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介绍
    1.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为126180户。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 东 名 称 报告期末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7,780,000 71.02 国有法人股
     2 银河证券 13,982,145 1.12 流通股
     3 道里投资 7,137,027 0.57 流通股
     4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00,000 0.52 国有法人股
     5 天元基金 3,220,212 0.26 流通股
     6 铁力证券 3,075,011 0.25 流通股
     7 哈里实业 2,782,224 0.22 流通股
     8 海通证券 2,662,342 0.21 流通股
     9 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 1,950,000 0.16 国有法人股
     1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1,950,000 0.16 国有法人股
    (1)、前十名股东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及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
    (2)、前十名股东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原燃料供应关系、与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存在原燃料供应关系、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存在设备供应关系。其他股东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生变化。
    4.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持股份比例达5%以上(含5%)的股东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未发生变化,也未发生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没有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经2002年3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因公司原董事刘隽因故去世,增补蔡连重为公司董事,相关提案经200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已在3月28日和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2.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新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解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主要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分析
    1. 经营成果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变动
    项 目 金 额 (万元) 增(+)减(-)%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 284,650 290,754 -2.10
    主营业务利润 30,924 33,108 -6.60
    净利润 13,536 17,342 -21.95
     现金及现金等 35 129,841 -99.97
    价物净增加额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 2002年上半年,由于销路不畅,毛利率偏低,本公司线材、带钢产品产销量减少,从而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
    (2) 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1200万元,公司于2001年发行40,000万元企业债券所计提的利息比上年同期增加756万元,同时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投产后,该项目贷款利息及国外欧元出口信贷借款由于欧元升值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相应计入本期财务费用,使得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380万元。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减少12.98亿元,主要是由于2001年上半年发行3.5亿股A股募集资金17.76亿元所带来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
     2)收益及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项 目 金 额 (万元)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002年1-6月份 2001年1-6月份 2002年1-6月份 2001年1-6月份
    利润总额 18,742 25,597 100.00 100.00
    主营业务利润 30,924 33,108 165.00 129.34
    其他业务利润 1,139 29 6.08 0.11
    期间费用 13,499 7,510 72.02 29.34
    投资收益 168 --- 0.90 ---
    . 补贴收入 --- --- --- ---
    营业外收支净额 9 -29 0.04 -0.11
    注: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利润:报告期实现数为30,92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65.00%,比上年同期减少6,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2002年一季度线材、带钢产品市场萎缩;国内窄带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持续下滑,销售受到严重挑战,已呈现亏损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减少了上述产品产量,从而导致销售收入减少、抑制了主营业务利润的下滑。
    根据上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以带钢厂、线材厂的复二重轧机生产线置换包钢(集团)公司在建的与薄板坯连铸连轧配套的二炼钢项目,以优化本公司资产质量,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此次资产置换已于2002年6月办理完毕。
    (2)其他业务利润:报告期内实现数为1,13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6.08%,同比上年增长1,110万元,主要是根据本公司与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薄板坯代理协议,对1-5月份薄板工程试运行期间的产品由本公司代理销售,所收取的代理费收入增加。
    (3) 期间费用:报告期实现数为13,49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72.02%,同比上年增长42.68%,计5,989万元。主要是由于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于2001年发行40,000万元企业债券所计提的利息比上年同期增加,同时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投产后,该项目贷款利息及国外欧元出口信贷借款由于欧元升值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相应计入本期财务费用,使得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380万元。
    2. 财务状况
    主要资产项目及重大变化
    项 目 金 额 (万元) 变动比率(%)
     期末数 期初数
    总资产 745,597 727,136 2.54
    股东权益 360,890 347,354 3.90
    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加2.54%,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增加3.90%,主要是因为公司针对2001年度下半年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从而改善了本公司经营状况,使得报告期经营利润增加。
    二、 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货物运输,钢铁生产技术咨询。
    2.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继续致力于主营业务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公司上半年生产轨梁材52.4万吨、无缝管18.3万吨、棒材18.4万吨。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4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3.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7亿元;实现净利润1.35亿元。
    三、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01年3月9日发行上市时,共募集资金17.76亿元,延续使用至本报告期。根据钢联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该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工程。此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实际投资的项目完全相符,已于2002年6月交付使用,并运行投产,比《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总承包合同》计划进度提前一个月。2002年6月份,实现产量:10.1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0283.33万元,实现利润:1205.93万元。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资金为14.28亿元。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结余3.48亿元,全部专户存储。
    四、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2001年度报告有关计划比较
    公司上半年生产轨梁材52.4万吨,完成年计划的53.5%;无缝管18.3万吨,完成年计划的55.5%;棒材18.4万吨,完成年计划的43.8%。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确保了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大了目标成本考核力度,有效地降低了物耗;加大了营销力度,基本做到产销平衡;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47亿元;主营业务利润3.0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7亿元;实现净利润1.35亿元。
    五、 公司下半年的经营计划
    为保证年度计划的全面完成,下半年本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根据市场需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将工作重点放在继续完善开发重轨和无缝管两个拳头产品的基础上,做好薄板坯连铸连轧厂的组织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2)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ISO9002及相关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全面提高产品质量。
    (3)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科技进步。把科技进步工作落实到新产品开发、工艺调整、设备改造、企业管理等各个方面上来,全面开展群众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及时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强化营销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市场预测,严格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不断完善售后服务工作,实施名牌战略,扩大出口,增加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
    (5)下半年计划生产钢材147万吨, 其中:轨梁材46万吨,无缝管15万吨,棒材23万吨,热轧薄板50万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内,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经2002年5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2年6月19日进行股权登记,除息日为2002年6月20日,并于6月26日派发了现金红利。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公告详见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资产的进展情况
    根据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带钢厂、线材厂的复二重轧机生产线置换包钢(集团)公司在建的与薄板坯连铸连轧配套的二炼钢项目,以优化本公司资产质量,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双方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书》中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集团公司二炼钢资产价值为87069.1万元,本公司线材厂复二重生产线资产及带钢厂净资产价值为40222.3万元,差额 46846.8万元已用现金支付予集团公司。本公司已于6月份完成了收购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资产的相关工作,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四、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为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 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
    交易价格的确定:
    1)国家规定的以规定为准,无规定的以市场价为准。
    2)服务费用定价原则:⑴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⑵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⑶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⑷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1、关于托管收费的交易
    根据包头天诚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和本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由本公司托管天诚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托管期限从托管基准日2000年8月1日起3年有效。
    根据天诚公司和本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天诚公司同意,以本公司托管期限内天诚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的1‰支付给本公司报酬;实现的销售收入须经天诚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能作为计付的基数。此销售收入应包括已确认实现销售并列入应收帐款核算的债权,但经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应从基数中扣除。天诚公司应自2000年8月1日起每满12个月度审计一次,于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支票形式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按本协议计算的托管报酬。
     项目 金额
    2002年1-6月托管收入 540,766.49
    截止2002年6月30日天诚公司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托管收入已按包钢销售公司提供的天诚公司产品实现收入和合同规定的比例确认。
    2、集团公司(甲方)供应给本公司(乙方)生产耗用的钢坯、水、电、汽等价格是按照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生产物资供应与服务合同》确定的供应价格执行,集团公司供应本公司的钢坯价格是以甲乙双方委托的钢坯审价专家组出具的《钢坯交易价格审查报告》审核的钢坯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乙方在收到合格原料并签证后进行开票结算,钢坯价款每次以银行承兑汇票和支票进行结算。《生产物资供应与服务合同》有效期限为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1999年7月1日)起10年内有效。
     (1)《生产物资供应与服务合同》中确定的原材料供应基准价格:
     计价单位:人民币元/吨
    产品名称 材 质 规格 基准价格 2001平均价 现行价格
     (不含税) (不含税)
    连铸坯 优碳钢10#-30# 180以上 1475 1600 1590
    连铸坯 低合金钢16Mn 65 Mn(Q345) 180以上 1590 1650 1650
    连铸坯 重轨钢U74、U71 Mn 180以上 1640 1820 1820
    连铸坯 重轨钢BN BRE 180以上 1870 1940 1940
    连铸坯 重轨钢PD3 180以上 1900
    连铸坯 ML10-35 180以上 1620 1620 1655
    连铸坯 35Si、43Si 180以上 1620 1620 1650
    连铸坯 TGM1018A 180以上 1620 1520 1650
    连铸坯 72A、22A 180以上 1730 1620 1700
    连铸坯 72B、82B 180以上 1790 1700
    连铸坯 20MnSi、30MnSi 180以上 1610 1640
    连铸坯 35CrMn 180以上 1860 1910
    连铸坯 34Mn6、32Mn6、37Mn5 180以上 1620 1650
    连铸坯 42MnMO7 180以上 2050 1650
    钢坯 沸腾钢Q215-235F >200 1315 1370 1465
    钢坯 沸腾钢Q195F >200 1340 1395 1475
    钢坯 镇静钢Q195-215 >200 1320 1400 1500
    钢坯 优碳钢10#-30# >200 1425 1450 1545
    钢坯 优碳钢35#-80# >200 1550 1530 1560
    钢坯 优碳钢15#-70 Mn
     H08、H08A、H08E、20G等 >200 1550 1530 1590
    钢坯 低合金钢16Mn、18Nb(Q345)
     16MnNb等 >200 1540 1590
    钢坯 09V >200 2030 1870
    钢坯 20MnSi >200mm 1420 1590
    钢坯 合金结构钢15-50Cr 不分 1700 1910
    钢坯 合金结构钢12-42CrMo 不分 1750 2060
    钢坯 合金结构钢20Mn2 35Mn2 不分 1680 1790
    钢坯 沸腾钢Q215-235F 90-130 1415 1470 1545
    钢坯 沸腾钢Q195F 90-130 1440 1495 1555
    钢坯 镇静钢Q195-215 90-130 1420 1500 1585
    钢坯 优碳钢10#-40# 90-130 1545 1650
    钢坯 优碳钢45#-80# 90-130 1655 1660
    钢坯 优碳钢15-70Mn、H18、 90-130 1655 1690
     H08A、H28E、70G等
    钢坯 低合金钢16Mn、18Nb 90-130 1650 1690
     (Q345)16MnNb等
    钢坯 20MnSi 90-130 1520 1570 1690
    钢坯 20MnSiV 90-130 1860 1950 1920
    带钢坯 沸腾钢Q195-235F 不分 1385 1450 1520
    带钢坯 镇静钢Q195-215 不分 1395 1480 1550
    带钢坯 专料专轧 不分 1290
    重轨坯 U74、U71Mn 不分 1590 1820
    重轨坯 BnbRe 不分 1820 1940
    本期集团公司供应本公司的原材料钢坯价格,已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该次价格调整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5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且已由本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声明,调整后钢坯现行价格已在上表中分别列示。
    水、电、汽、煤气、工业用气
    品种 单位 基价
    新水 立方米 0.77元人民币
    环水 立方米 0.225元人民币
    软水 立方米 4.5元人民币
    净水 立方米 1.00元人民币
    热水 吉焦 16.00元人民币
    生活用水 立方米 1.20元人民币
    地下水 立方米 1.20元人民币
    外排污水 立方米 0.05元人民币
    工业用电 度 0.36元人民币
    蒸汽 吉焦 15.00元人民币
    高炉煤气 吉焦 4.00元人民币
    焦炉煤气 吉焦 28.00元人民币
    氧气 立方米 0.37元人民币
    氮气 立方米 0.09元人民币
    压缩空气 立方米 0.07元人民币
    水、电、汽、煤气、工业用气的供应均以产权分界点安装的各种计量仪器、仪表月末所显示数据与上月末数据之差与集团公司(甲方)、本公司(乙方)双方确定的供应价格乘积确定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并于下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费用。
    运输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工业厅内政[1993]冶机财字31号文及其确定的《运杂费价格表》执行。本公司于当月月底或下一个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同集团公司结清当月运输费用。
    (2)采购货物
    企业名称 货物名称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包钢炼钢厂 钢坯 1,948,427,551.03 2,428,916,081.11
    包钢燃气厂(焦化) 煤气 64,198,801.97 76,148,436.00
    包钢供电厂 电 34,620,609.59 43,232,885.64
    包钢给水厂 水 10,008,282.80 9,998,893.01
    包钢炼铁厂 铁水 109,211,320.00
    包钢热电厂 蒸汽 2,563,650.00 3,119,389.00
    包钢氧气厂 氧气、氮气、压缩空气 3,840,021.12 3,686,128.48
    包钢物资供应公司 辅助材料 37,696,070.59 51,411,404.83
    包钢设备备件供应公司 备件 58,833,070.93 90,785,073.39
    包钢铸造厂 备件 6,163,050.05
    包钢新材股份公司 耐火砖 4,966,597.75
    合计 2,274,365,975.78 2,713,461,341.51
    (3)接受劳务
     企业名称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包钢运输部(运费) 16,100,910.17 22,163,131.04
    3、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本公司将住房公积金、排污费、人防费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上交有关部门,合同有效期限为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1999年7月1日)起3年内有效。
    (1)服务费用定价原则:
    ①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的费率收取;
    ②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了指导价的,按该指导价确定价格;
    ③既无国家定价,也无国家指导价的,按可比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④无可比的市场价格的,按构成价格(即提供服务方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的价格)收取。
    (2)结算方式和支付条件:根据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确定的价格,于下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费用。
    4、本公司销售给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的钢材价格是按照本公司销售产品的当日挂牌价确定其供应价格,本公司的钢坯切头、切尾等废料以市场价格进行结算,结算价款于月末时一次以支票方式进行结算。
     销售货物
    企业名称 货物名称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包钢物资供应公司 钢材 110,740,836.18 106,847,403.98
    包钢废钢公司 废钢 47,301,408.43 44,336,743.35
    合计 158,042,244.61 151,186,142.33
     5、土地租赁:
     根据集团公司与本公司2000年2月2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本公司租用集团公司384,626平方米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50年,租赁费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年租金1,923,130.00元,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二分之一年租金,其土地使用税费等由集团公司负担。
    企业名称 2002年1-6月 2001年1-6月
    集团公司(土地) 961,565.00 961,565.00
    集团公司将其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和二炼钢项目交付本公司后,需租赁集团公司的土地和已出售的带钢厂及线材生产线所占用的土地不再续租等事宜,正在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之中。
    6、进出口代理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冶金进出口包钢公司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按代理业务合同金额的2%作为代理费,合同有效期限自1999年7月1日 至2002年7月1日,于2002年7月21日续签该合同,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内容一致,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
    集团公司(甲方)代理本公司(乙方)进出口业务,出口代理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进口代理费单项支付,在该项代理业务完成后,十日内一次性以支票方式向甲方结清当月代理费用。
    7、商标权关联交易
    2000年10月5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将第870523号注册商标变更为本公司持有,并经中华人民共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2001年1月14日核准该商票转让注册,受让人名义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原关联交易中《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动废止。
    二)收购二炼钢资产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02年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议案"完成了对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炼钢资产的收购。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关于此次收购的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格、结算方式等相关资料,已在2002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钢联公司2001年报的"附件"《关联交易公告》中进行了公告。
    钢联公司收购集团公司二炼钢资产后,钢联公司固定资产净增加4.5亿元,相应减少了银行存款,使钢联公司流动及速动比率均有所降低。由于二炼钢所生产的钢水直接进入薄板坯连铸连轧生产线,其终端产品为薄板坯,所以增加了钢联公司营业收入。收购二炼钢完成后,预计2003年可增加公司净利润5600万元。同时,线材厂复二重生产线及带钢厂出售后,预计2003年营业收入减少15亿元,净利润增加1300万元。
    资产收购完成后,将使钢联公司产品结构更为合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钢联股份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三)2002年5月10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收购二炼钢项目以后,为保证二炼钢项目的正常生产需向集团公司采购铁水,参照国内五大钢内部铁水结算价格并加地区性价格调整后初步确定为每吨1000元,此价格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股权转让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公司资产的事项发生。
    (2)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4) 报告期内, 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没有作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5) 公司200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梁春、张占强,审计费用为60万元 。
    (6) 其它信息索引
     公司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第七节 财务报告
    一、 财务报表
    公司半年度报告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见重要事项中第六条中第五项)
    资产负债表(见附表)
    利润表(见附表)
    利润分配表(见附表)
    现金流量表(见附表)
    现金流量表(附注)(见附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变更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2、本公司年度内无子公司或联营公司,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 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文本;
    (四)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文本;
    (五)公司章程;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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