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02-07-25 05: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2年2月28日本公司股东武汉高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控股)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在湖北省武汉市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将其持有本公司5041.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02年3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
  2002年7月23日,我公司收悉本公司股东高科控股关于《授权武汉长江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函》。2002年5月27日协议双方就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托管协议》和《质押担保协议》。2002年7月15日,长江通信向高科控股支付了50%的转让款,根据上述有关协议的规定,高科控股向长江通信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长江通信在托管期间对高科控股持有的我公司5041.46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行使一切股份管理权及享有一切收益权。目前股权质押的有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07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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