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2002-07-30 05:3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第四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公司股本9072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德鑫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下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吴建平(小)先生:赞成票9072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
  罗会恒先生:赞成票90724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卞陇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许成宝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29日在本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罗会恒先生委托卞陇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吴建平(小)监事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吴建平(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7月28日的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新建第二结构件车间的议案。
  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合资企业(我公司占股权40%,韩国现代占60%),经双方协商,拟将我公司现第二结构件车间作为实施该公司最近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方案中我公司的实物投资(具体实施时将另行公告)。
  同时考虑常州市规划局拟在明年拓宽位于本公司西面的银花路,将减少坐落于本公司附近的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面积,为满足常州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结构件的配套及我公司扩大道路机械产品结构件生产需要,公司将在厂区内新建一个第二结构件车间(包括新添部分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投资估算2300万元,拟使用目前已通过国家经贸委初审及国家计委会签的国债技改项目资金。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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