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吉轻工:股票恢复上市并实施特别处理公告
2002-08-01 06:15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恢复上市并实施特别处理公告
重要声明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保证恢复上市公告书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恢复 上市后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历年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定期报告及各种公告。 风险提示 公司2001年度的盈利来源主要是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等非经常性损益。 经过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已调整为房地产开发,行业单一,并且该行业 为高风险、高收益、成长中的行业,其发展潜力将吸引大批资金和企业进军房地 产业,并将导致行业竞争日益加剧。 公司与银行的债务重组虽然已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或已达成债务重组意 向,但本年度内如果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告书中"风险因素分析"等内容。 一、绪言 本恢复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 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 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的一系列规定和基本要求而编制 的,旨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2] 51号《关于同意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通知》文件,公司股票获准于2002年8月8日起恢复上市流通。 二、有关机构 ㈠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JILIN LIGHT INDUSTRIAL GROUP CO.,LTD. 2、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健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振江 联系地址:长春市建设街81号 电 话:0431-8523476 传 真:0431-8522149 电子信箱:jlligco@public.cc.jl.cn 4、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建设街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建设街81号 邮政编码:130061 5、公司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定期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吉轻工 股票代码:000546 ㈡恢复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联系人:何劲松 电话:0755-2224812 传真:0755-2296688 ㈢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饶永 地址:深圳市东门南路2006号宝丰大厦五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磊、李海林 电话:0755-2237587 传真:0755-2237546 ㈣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付朝晖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4层 经办律师:付朝晖、刘中岳 电话:010-65546655 传真:010-65541531 ㈤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2年7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2]51号文件:《关 于同意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 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 章(200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你公司股票自2002年8月8日起 恢复上市。" 四、恢复上市时间及股票种类、简称、代码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2年 8月8日起恢复上市。由于本公司2001年末 的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后继续实施特别处理。 恢复上市股票种类:A股股票 恢复上市股票简称:ST吉轻工 恢复上市股票代码:000546 恢复上市首日(8月8日)的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恢复上市首日后的下一 个交易日(8月9日)起,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为5%。 五、董事会关于股票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股票于1993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因1998-2000三年连 续亏损,自2001年5月9日起,被深交所暂停上市交易,并实行特别转让处理,同年 6月22日公司获得了自5月9日起一年的宽限期。 宽限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资产重组,公司出售了资产质量差、 盈利水平欠佳的下属子公司股权,购入了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 责任公司9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抵偿:公司以应收大连万吉房地产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债权等额抵偿公司 对大连保税区腾飞工贸公司等7家公司的应付款。以上债务抵偿已于2001年12月31日 前完成。 2、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200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92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长春创世实业有限公司出售下属五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以78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长春恒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售下属五家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的股权。以上股权转让已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收购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 根据200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14,250 万元人民币收购了吉林常青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权。此项收购已于2002年3 月31日前完成。 4、债务重组 (1)2002年3月28日公司与大连保税区腾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 发区万吉房地产开发公司、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签订了《抵押物 抵偿债务合同书》,国投清算组同意接受大连保税区的在建工程抵偿公司所欠其债务 1733.91万元,并且同意承担该在建工程对大连渤海顺达建筑工程公司的全部工程欠款 人民币121万元。 以上债务重组事项现已实施完成。公司与省国投清算组的债权债务已清偿完毕, 大连腾飞、大连万吉为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解除。大连腾飞、大连万吉于2002年3月 28日为公司出具了《放弃债权承诺书》,同意按评估值(吉林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为大连保税区的在建工程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该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为1891.67万元)为公司抵偿所欠省国投清算组的债务,同时放弃其对公司所形成的同 等数额的债权(公告刊登在2002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上)。 (2)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逾期人民币贷款16,879.92万元,主要债权银行 包括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长春分行。 2002年7月9日公司与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 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2001年11月26日,本公司与长春创世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持有的该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长春创世实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已于2001年12月30日完成)、吉林省大禹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债 务重组合同书》,截止2002年3月31日,公司欠交行长春分行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 4075.42万元,其中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人民币1075.42万元。交行长春 分行同意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中的1500万元,其余1500万元贷款由双方办理倒贷手续, 并约定对倒贷后的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1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偿还。 上述事项完成后,由公司、交行长春分行、轻工股份公司共同签订债务转移协 议书,公司将上述贷款利息1075.42万元及新产生的贷款利息转移给轻工股份公司。 公司与工行、中行的债务重组已达成意向,待正式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书》时, 另行公告(公告刊登在2002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上)。 通过上述资产重组,公司重新确立了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并且 资产质量、财务状况都得到了明显改善,2001年度报告和2002年半年度报告均显示 盈利,持续经营能力大大加强,具备了恢复上市的条件。 六、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 以下恢复上市推荐人意见摘自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吉林轻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推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吉轻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200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该财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对其股票暂停上市 的因素已消除,已符合恢复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并在宽限期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正式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申请材料未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内部审核,同意推荐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所恢复上市。" 2002年7月1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轻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书的补充说明》,结论如下: "结论:国泰君安认为:对"吉轻工"股票暂停上市的因素已经消除,符合恢复 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恢复上市。 ……" 七、法律意见 以下法律意见摘自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恢复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亏损上市 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 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本次恢复申请上市的实质条件,不 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 ……" 八、公司风险因素分析 1、财务风险 截止2001年12月31日,依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公司资产总额 为31,768.68万元,负债总额为31,092.08万元,股东权益为676.60万元,每股净资 产为0.04元,低于面值。如果股票恢复上市,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ST特别处理。 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5612.71万元,负债总额为31908.59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89.60%,表明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虽然公司已与交通银行长 春分行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 部就债务重组达成意向,偿债压力得以降低,但降低程度目前还不能确定。 截止2002年6月30日,公司共对外提供贷款担保5350万元:其中为珠海白山不锈 钢制品有限公司贷款担保1100万元(珠海市人民法院已将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部 分财产查封,其价值足以偿还该项贷款本金及利息);为大连万吉房地产公司贷款担 保1000万元(大连市法院已将该公司部分资产查封,按照评估报告,被封查资产足以 抵偿该项贷款);为北方机械供销公司提供贷款担保900万元(该公司与本公司为互保 单位,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00万美元);为大禹房地产公司贷款担保2000万元(该公 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并且该公司为本公司贷款担保3000万元), 其余担保350万元。以上贷款担保中,如被担保方今后保持经营正常,不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不良影响。 由于公司1998年-2000年连续亏损,丧失了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机会,也导致 了向银行贷款难度增加,资金来源主要为内部留存的自有资金,使公司在生产经营中 可能会面临局部或临时资金不足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是高风险、高收益、成长中的行业,其发展潜力将吸引 大批资金和企业进军房地产业,并将导致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目前的房地产开 发与经营集中在长春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变化的影响。 3、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状况联系极为密切,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 周期有极大的相关性,国家需实施宏观调控时,常常采取包括对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基 本建设的调控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因此,国家经济政策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会产生 较大的影响。 4、管理风险 公司在经过2001年度的一系列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已经转变为房地产开发及 销售业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及管理手段如果不能适应现有主营业务的要求,将给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5、持续经营风险 公司与银行的债务重组虽然已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或已达成债务重组意向, 但本年度内如果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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