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人事变更公告
2002-08-02 05:2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新一届董事局成员候选人的意见

  鉴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局任期已满,董事局经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协商一致,提名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李维维女士、曹芳女士、曹晖先生、曹艳萍女士为新一届董事局成员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李维维女士、曹芳女士、曹晖先生、曹艳萍女士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没有发现他们存在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2、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李维维女士、曹芳女士、曹晖先生、曹艳萍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曹德旺先生、左敏先生、李维维女士、曹芳女士、曹晖先生、曹艳萍女士为新一届董事局候选人。
  独立董事:吴世农 李若山 仝允桓
  二OO二年八月一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若山、仝允恒、吴世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00二年八月一日于福建省福清市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7月31日下午1:00点在福清市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监事长林厚潭先生与监事周遵光先生、姚建平先生均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林厚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因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监事会经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协商,同意提名周遵光先生、姚建平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表决。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八月一日
  附新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介:
  周遵光先生,35岁,中国籍,大学学历,自2001年起任副总工程师。周遵光先生曾于1992年至1994年任本公司夹层玻璃生产车间主任。1994年至1995年任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1995年至1997年任福建万达工艺部经理,1997年至1998年任福建万达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1998年至1999年任福建万达生产准备部经理,1999年至2001年任福州绿榕筹建项目负责人,2000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工艺部经理。
  姚建平先生,32岁,大学学历,自2000年起至今任本公司人事部副总经理。姚建平先生曾于1993年至1995年任福建省公路工程第二公司建筑工程处团委书记,1996年至1998年任福建万达烘弯车间主任,1998年至2000年任本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若山,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若山
  二00二年八月一日于福建省福清市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