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关联交易公告
2002-08-05 05:24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概述: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02年8月2日与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二市政” 签署《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干化塘清淤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清淤协议” ,天津二市政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清理淤泥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纪庄子污水处理厂 以下简称“污水厂”清理淤泥及土方还填等服务。清淤服务的作价以每立方米处理淤泥固定单位价格为基准,而总价将不会超过人民币8705500元。该作价是经过公平商讨后订立并反映市场价格。本公司将以现金支付有关作价。本公司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清淤协议之条款是按通常商业条款进行,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鉴于天津二市政是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管辖,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也是管辖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单位,清淤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另外,由于清淤协议所定的清淤服务的作价将不会超过人民币8705500元,而此作价代表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约0.5%。该关联交易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7.3.9条之披露要求,即有关交易资料须刊发公告并于下年度的年报内披露。 协议签订日期 2002年8月2日 合约方 i 本公司 ii 天津二市政,于中国成立的国营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管辖 清淤协议的资料 根据清淤协议,天津二市政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清理淤泥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厂清理淤泥及土方还填等服务。清淤服务将于2002年8月5日施工并预期在2002年11月3日完工。天津二市政向本公司提供清淤服务为按通常商业条款进行,天津二市政的业务范围内包括清淤服务。 清淤协议的作价 清淤服务的作价以每立方米处理淤泥固定单位价格为基准,总代价将不会超过人民币8705500元,该作价是经过公平商讨后确定并反应市场价格。天津二市政收取的价格条件不会超过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条件。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清淤协议的条款是按通常商业条款进行,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本公司将通过内部资金以现金支付有关作价,支付作价将于天津二市政发出完工验收报告后56天内支付。发出完工验收报告前必须获得本公司及天津二市政对有关场地作出满意的验收。 签订清淤协议的原因 本公司主要在天津市从事城市建设及环保相关业务,在运作污水处理厂期间,沉淀于污水厂的干化塘内的淤泥必须做出清理,此乃属于污水处理工序的一部分。因此,清淤协议是本公司业务范围之内并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均为有利 一般事项 鉴于天津二市政是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管辖,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也是管辖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单位,因此,清淤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另外,由于清淤协议所定的清淤服务的作价将不会超过人民币8705500元,而此作价占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约0.5%。该关联交易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7.3.9条之披露要求,即有关交易资料须刊发公告并于下年度的年报内披露。 承董事会命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马白玉 中国、天津20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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