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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物业:诉讼事项公告
2002-08-09 06:45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在2000年度报告中“七、重大事项(一)3”和2001年度报告中“ 九、重大事项(一)2”披露了关于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深圳办事处 诉本公司合作建房纠纷案。日前,本公司收到“(200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 90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主要 内容是:一、本公司与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深圳办事处的建房协议 有效,但应予解除;二、本公司退回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深圳办事 处建房款1080万元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对上述判决,本公司正在准备提请再 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200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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